道路自費工程申請
如果您希望在建築等過程中,對市政府管理的道路進行新的進入(切割)或拆除護欄等改變道路結構物,則必須在獲得市政府的批准後,自費進行施工。
在申請批准時,請務必事先諮詢市政府管理課有關工程內容和施工方法等事項。
關於手續
1.申請程序的流程
- 事前諮詢 施工內容及施工方法等的諮詢
- 根據事前諮詢,需向市政府管理課(市政府大樓3樓)提交3份道路自費工程施行批准申請書(以下稱為申請書)。
(10個開放日內) - 在附加條件並蓋章確認後,返還兩份。
- 將返還的申請書2部提交至多摩中央警察署交通課交通規制係。
(需要幾天) - 警察署退回附有意見的申請書1部。
- 將從警察署返還的申請書原本及其副本1部再次提交至稻城市市公所管理課。
(5個開放日內) - 道路自費工程施行認可書發行
2.申請書類必要部數
3部
3.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4.手續期間相關
請提交附有警察署意見等的申請書,因此請預留足夠的時間以考慮警察署辦理事務所需的天數。
5.提出先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稻城市市公所都市發展部管理課管理係(市政府3樓)
關於申請書的製作
1.申請書
道路自費工程施行承認申請書的填寫要領
- 如果申請者是法人,則在「地址」欄中填寫主要辦公室的所在地,在「姓名」欄中填寫名稱及代表者的姓名,並在「負責人」欄中填寫所屬及姓名。
- 在「工事場所」欄中,請詳細記載地號,若工事位置跨越兩個以上的地號,請註明起點和終點。
- 「路線名」欄位請填寫稻城市道路認定號碼等。
- 請具體填寫「工事目的」欄位。此外,請在(臨時・永久)中打勾。
- 「工程內容」欄位請具體填寫工種、數量等。
- 在「施工期間」欄中,請填寫施工的期間。
- 在「施工時間」欄中,請記載施工的時間。
- 在「施工業者」欄中,請填寫實際進行工程的業者的地址、姓名、聯絡方式及負責人。
請提供在緊急情況下也能聯絡的聯絡方式。
2.附件文件
- 指引圖(申請地點示意)
- 平面圖 現況實測圖(申請位置及邊界圖示)
- 結構圖 工作物、物件或設施的結構說明。
- 申請地點的現況照片(必須附上)
- 其他
記載道路復舊方法的內容等。
施工時的注意事項
- 工程的施工原則上從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進行,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及祭日的施工不被允許。
- 確保不妨礙一般使用者通行。註:如需封閉通行,必須確保任何人都能通行的安全繞行路線。
- 確保通行的安全性。特別是在通學路的情況下,應考慮安全性。
- 如果挖掘道路,必須當天恢復。註釋:對於區域線也同樣適用。
因施工而需提交的文件
提交著手届
在進行工程之前,請提交「道路自費工程開始通知」。
道路復舊的立會
如果挖掘道路,在恢復時也請協助整備影響範圍,因此請務必與市政府進行會議,確認影響範圍。
工程完成報告
工程完成後,請提交「道路自費工程竣工通知書」。
工期延長
因不可抗力的情況,若需延長工期,請事先辦理工期延長手續。
關於撤回的手續
如果已獲得道路自費工程施行的認可,但之後不再進行工程,請辦理撤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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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都市發展部 管理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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