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自費工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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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945 更新日令和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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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希望在建築等過程中,對市政府管理的道路進行新的進入(切割)或拆除護欄等改變道路結構物,則必須在獲得市政府的批准後,自費進行施工。
在申請批准時,請務必事先諮詢市政府管理課有關工程內容和施工方法等事項。

關於手續

1.申請程序的流程

  1. 事前諮詢 施工內容及施工方法等的諮詢
  2. 根據事前諮詢,需向市政府管理課(市政府大樓3樓)提交3份道路自費工程施行批准申請書(以下稱為申請書)。
    (10個開放日內)
  3. 在附加條件並蓋章確認後,返還兩份。
  4. 將返還的申請書2部提交至多摩中央警察署交通課交通規制係。
    (需要幾天)
  5. 警察署退回附有意見的申請書1部。
  6. 將從警察署返還的申請書原本及其副本1部再次提交至稻城市市公所管理課。
    (5個開放日內)
  7. 道路自費工程施行認可書發行

2.申請書類必要部數

3部

3.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4.手續期間相關

請提交附有警察署意見等的申請書,因此請預留足夠的時間以考慮警察署辦理事務所需的天數。

5.提出先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稻城市市公所都市發展部管理課管理係(市政府3樓)

關於申請書的製作

1.申請書

道路自費工程施行承認申請書的填寫要領

  1. 如果申請者是法人,則在「地址」欄中填寫主要辦公室的所在地,在「姓名」欄中填寫名稱及代表者的姓名,並在「負責人」欄中填寫所屬及姓名。
  2. 在「工事場所」欄中,請詳細記載地號,若工事位置跨越兩個以上的地號,請註明起點和終點。
  3. 「路線名」欄位請填寫稻城市道路認定號碼等。
  4. 請具體填寫「工事目的」欄位。此外,請在(臨時・永久)中打勾。
  5. 「工程內容」欄位請具體填寫工種、數量等。
  6. 在「施工期間」欄中,請填寫施工的期間。
  7. 在「施工時間」欄中,請記載施工的時間。
  8. 在「施工業者」欄中,請填寫實際進行工程的業者的地址、姓名、聯絡方式及負責人。

請提供在緊急情況下也能聯絡的聯絡方式。

2.附件文件

  1. 指引圖(申請地點示意)
  2. 平面圖 現況實測圖(申請位置及邊界圖示)
  3. 結構圖 工作物、物件或設施的結構說明。
  4. 申請地點的現況照片(必須附上)
  5. 其他

記載道路復舊方法的內容等。

施工時的注意事項

  • 工程的施工原則上從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進行,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及祭日的施工不被允許。
  • 確保不妨礙一般使用者通行。註:如需封閉通行,必須確保任何人都能通行的安全繞行路線。
  • 確保通行的安全性。特別是在通學路的情況下,應考慮安全性。
  • 如果挖掘道路,必須當天恢復。註釋:對於區域線也同樣適用。

因施工而需提交的文件

提交著手届

在進行工程之前,請提交「道路自費工程開始通知」。

道路復舊的立會

如果挖掘道路,在恢復時也請協助整備影響範圍,因此請務必與市政府進行會議,確認影響範圍。

工程完成報告

工程完成後,請提交「道路自費工程竣工通知書」。

工期延長

因不可抗力的情況,若需延長工期,請事先辦理工期延長手續。

關於撤回的手續

如果已獲得道路自費工程施行的認可,但之後不再進行工程,請辦理撤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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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都市發展部 管理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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