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佔用
道路是本來用於一般自由通行的,但除了通行目的外,還設置了作為生命線的上下水道管、燃氣管、電柱、電線等設施。
道路佔用是指在通行目的以外,於道路的地面、地下或上空設置一定的物件或設施等,並持續使用道路,需經道路管理者的許可。
若市政府要佔用依據道路法管理的道路,必須獲得市道的道路管理者,即市長的許可。例如,工事用的腳手架或臨時圍欄等也屬於此範疇。妨礙道路本來通行目的的物件,或為特定者的營利目的而佔用的情況是不被允許的。
此外,佔用時將根據「稻城市道路佔用費等徵收條例」徵收佔用費。
道路佔用許可申請書的製作
申請表格
Word 和 Excel 格式
PDF格式
提交時的注意事項
請確認提交的份數以及「道路佔用許可申請書的提交注意事項」和「腳手架等的手續流程」。
道路佔用許可的標準處理期間
標準處理期間
8日
進行佔用工程時的注意事項
- 應避免妨礙一般交通。註解:如果要封閉通行,必須確保任何人都能安全繞行的迂回路。
- 確保通行的安全。特別是在通學路的情況下,要考慮到兒童的安全。
- 如果挖掘道路,必須當天恢復。註釋:對於區域線也同樣適用。
- 施工通知的提交
在進行工程之前,請提交「施工通知」。
- 道路復舊的立會
如果挖掘了道路,請在本次復舊時也請求影響範圍的整備,務必與市政府進行立會,並確認影響範圍。 - 工程完成的報告
工程完成後,請提交「工程竣工通知」。
工期延長
因不可抗力的情況,若需延長工期,請事先辦理工期延長手續。
關於撤回的手續
已獲得道路佔用許可,但在施工開始前不再佔用的情況下,請進行撤回手續。
關於移除佔用物件的手續
在移除佔用物件並恢復道路原狀時,請事先進行道路佔用物件拆除工程施行批准的手續。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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