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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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944 更新日令和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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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是本來用於一般自由通行的,但除了通行目的外,還設置了作為生命線的上下水道管、燃氣管、電柱、電線等設施。
道路佔用是指在通行目的以外,於道路的地面、地下或上空設置一定的物件或設施等,並持續使用道路,需經道路管理者的許可。
若市政府要佔用依據道路法管理的道路,必須獲得市道的道路管理者,即市長的許可。例如,工事用的腳手架或臨時圍欄等也屬於此範疇。妨礙道路本來通行目的的物件,或為特定者的營利目的而佔用的情況是不被允許的。
此外,佔用時將根據「稻城市道路佔用費等徵收條例」徵收佔用費。

道路佔用許可申請書的製作

申請表格

Word 和 Excel 格式

PDF格式

提交時的注意事項

請確認提交的份數以及「道路佔用許可申請書的提交注意事項」和「腳手架等的手續流程」。

道路佔用許可的標準處理期間

標準處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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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佔用工程時的注意事項

  • 應避免妨礙一般交通。註解:如果要封閉通行,必須確保任何人都能安全繞行的迂回路。
  • 確保通行的安全。特別是在通學路的情況下,要考慮到兒童的安全。
  • 如果挖掘道路,必須當天恢復。註釋:對於區域線也同樣適用。
  • 施工通知的提交
    在進行工程之前,請提交「施工通知」。
  • 道路復舊的立會
    如果挖掘了道路,請在本次復舊時也請求影響範圍的整備,務必與市政府進行立會,並確認影響範圍。
  • 工程完成的報告
    工程完成後,請提交「工程竣工通知」。

工期延長

因不可抗力的情況,若需延長工期,請事先辦理工期延長手續。

關於撤回的手續

已獲得道路佔用許可,但在施工開始前不再佔用的情況下,請進行撤回手續。

關於移除佔用物件的手續

在移除佔用物件並恢復道路原狀時,請事先進行道路佔用物件拆除工程施行批准的手續。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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