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些購買罐裝汽油的人
更新日期:2021 年 1 月 6 日
針對2019年7月京都府伏見區發生的爆炸和火災,頒布了部令(總務省令2019年第67號),部分修訂了有關有害物質監管的規定。此次修訂後,購買加註汽油容器時,必須驗證個人身分、使用目的並建立銷售記錄。
可以驗證您身分的文件範例
駕駛執照、個人編號卡、護照等公共機構發行的帶照片的證明書 註:發生地震、大雨、颱風等風災、水災、長期停電等情況時,請確認身份及用途可能需要使用資訊。您可以省略確認。
關於使用目的的確認
檢視「農業機械燃料」和「發電機燃料」等具體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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