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危險品
更新日期:2015 年 3 月 6 日
有關危險物質儲存和處理等的規定
在對改善社會生活做出巨大貢獻的各種化學物質中,有些也被稱為有害物質。
這些化學物質具有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特性,火災風險較高,如果處理不當,還有發展成為重大災害的潛在危險。
稻城市消防課程從防火的角度對有害物質的儲存和處理進行管理。
危險物質的特性
《消防法》將具有高火災風險的物品列為危險材料。具體而言,危險材料是指具有以下任何特性的液體或固體。
- 它是易燃的。
- 具有點燃或爆炸的性質。
- 燃燒時很難撲滅。
- 幫助其他物質燃燒或爆炸。
- 與空氣或水發生反應,點燃或產生易燃氣體。
您周圍的危險物品
以我們周圍的危險物質為例,用作汽車和暖氣設備燃料的汽油和煤油屬於《消防法》定義的危險物質類別。另外,根據成分的不同,稀釋劑、塗料、殺蟲劑等也可能被歸類為有害物質。
危險物品法規概述
《消防法》一般禁止儲存或處理超過規定數量的有害物質,並且當儲存或處理超過規定數量的有害物質時,必須在獲得消防部門總部許可的設施中進行。必須按照既定的技術標準進行。
按此處了解指定數量。
此外,即使有害物質的數量低於規定量,如果儲存或處理超過規定量的五分之一,則必須將該設施作為少量儲存和處理設施通知消防部門。 (危險品相關申請表請點選此處。)
數量 | 位置、結構、設備 |
通知 | 儲存和處理標準 |
---|---|---|---|
超過指定數量 | 受消防法監管 | 需要許可 | 受消防法監管 |
指定數量的1/5以上但小於指定數量 |
受條例規管 | 需要 | 受條例規管 |
少於規定數量的1/5 | 無規定 |
不必要 | 受條例規管 |
如果您打算儲存或處理危險物品,請提前諮詢消防局。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消防本部預防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稻城消防署)
電話:042-377-7119 傳真:042-37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