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頂部網站菜單在這裡
轉到此頁面的正文
稻城市
  • 站點地圖
  • 如何使用搜索
  • 生活、手續
  • 兒童保育/教育
  • 健康/福利/醫療
  • 環境/垃圾/回收
  • 旅遊/文化
  • 設施信息
  • 市政信息
網站菜單在這裡

文字從這裡開始

關於危險品

更新時間:2015 年 3 月 6 日

危險品儲存和處理規定

在對改善社會生活做出巨大貢獻的各種化學物質中,有些也被稱為有害物質。
這些化學物質具有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特性,火災風險較高,如果處理不當,還有發展成為重大災害的潛在危險。
稻城市消防課程從防火的角度對有害物質的儲存和處理進行管理。

危險品的特性

《消防法》將具有高度火災危險性的物品規定為危險品,具體而言,具有下列任何一種性質的液體或固體均稱為危險品。

  1. 易燃。
  2. 具有易燃或易爆特性。
  3. 燃燒難熄。
  4. 幫助其他材料燃燒或爆炸。
  5. 與空氣或水反應點燃或產生可燃氣體。

我們身邊的危險品

作為汽車和取暖器燃料的汽油和煤油屬於《消防法》規定的危險品。此外,根據成分的不同,稀釋劑、油漆、殺蟲劑等可能屬於有害物質類別。

危險品法規概述

《消防法》一般禁止儲存或處理超過指定數量的危險物品,據說必須按照即將製定的技術標准進行。
單擊此處了解指定數量。

此外,即使危險物質的數量低於規定量,如果您儲存或處理超過規定量的五分之一,則必須將其作為危險物質的小容量儲存設施通知消防部門。 (危險品相關申請表請點擊此處。)

監管概覽
數量

位置/結構/設備

通知 存儲處理標準
指定數量或以上 受消防法管制 需要許可 受消防法管制

指定數量的 1/5 或更多或少於指定數量

受法令規管 需要 受法令規管
少於指定數量的 1/5

無規定

不必要 受法令規管

儲存或處理危險物品時,請事先諮詢消防部門。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消防本部防備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稻城消防署)
電話:042-377-7119 傳真:042-377-0119

文末
到頂部


下面是頁腳。
稻城市吉祥物稻城梨之助
2111 Higashi Naganuma, Inagi City, Tokyo 206-8601
營業時間: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總機: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版權所有 (C) 稻城市. 保留所有權利。
版權所有(C)K.Okawara・Jet Inoue. 保留所有權利。
頁腳結束返回該頁面的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