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長期照顧保險)
問題使用長期照顧保險服務時的費用負擔是多少?
回答
使用長期照顧保險的服務時,被保險者(服務使用者)需支付部分費用,其餘由保險者(市區町村)負擔。在這時,被保險者實際上需要負擔的費用比例稱為「負擔比例」。
照護服務的自負擔比例
65歲以上的負擔比例,根據前一年的收入狀況分為1成、2成、3成三個級別。
所得區分 | 自負擔比例 |
---|---|
滿足以下1、2兩項的人
|
3成 |
符合以下1、2兩項條件者,將不需負擔3成費用
|
2成 |
不符合二成負擔、三成負擔的對象 | 1成 |
- 合計所得金額是指從收入金額中扣除相當於必要經費的金額(根據收入的種類計算方法不同)後的金額,是在進行扶養扣除和醫療費用扣除等所得扣除之前的金額。此外,若有土地建物等的轉讓等長期(短期)轉讓所得相關的特別扣除,則使用合計所得金額扣除特別扣除額後的金額。
- 年金收入不包括非課稅年金(障礙年金・遺族年金)。
- 其他的合計所得金額是指從合計所得金額中扣除與年金收入相關的雜所得後的金額。
- 因長期照顧保險費用的拖欠而受到給付限制的人,將根據所得的比例進行判定,但無論這個比例如何,在限制期間內,健康保險證上記載的負擔比例將優先適用。如果給付限制的期間結束,則將根據所得的負擔比例進行計算。
關於負擔比例證的發放
所有已獲得長期照顧需求及支援認定的人士,將會發放健康保險證。
健康保險證是記載使用長期照顧保險服務時的「負擔比例」的證明文件。
負擔比例會根據前年的所得來決定,因此每年會在6月下旬到7月左右發放給已獲得要介護・要支援認定的人士。
收到比例證後,請與長期照顧保險健康保險證一起妥善保管。
- 註釋1:新獲得要照護・要支援認定的人士,將在認定結果通知寄送時發放。
- 註釋2:未獲得要介護・要支援認定的人士將不會發放。
負擔比例證的適用期間和發放時期
適用期間:每年8月1日到翌年7月31日
交付時期:每年6月下旬至7月左右
使用服務時務必提交
負擔比例證需與長期照顧保險被保險者證一同保管,使用介護服務等時,務必將兩張證件一同提交給服務業者或設施。
忘記負擔比例證可能會導致無法按照原本的負擔比例接受介護服務。
負擔比例可能會變更
因住民稅的所得更正而產生的情況
如果因修正申告等而導致本人或家庭成員(65歲以上)的所得變更,負擔比例將追溯至負擔比例證的適用期間開始的最近8月(新認定者則追溯至認定開始日)進行變更。
因世帯的轉出入等情況
因為家庭成員(65歲以上)的遷出、遷入或死亡而改變負擔比例的情況,將從該月份的次月初日(如果該日是1日則為當月)開始變更。
當年滿65歲時
64歲以下均為1成負擔。
65歲時若負擔比例有變更,則自誕生月份的翌月初日(若生日為1日則為當月)開始變更。(比例證上會註明負擔比例及適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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