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長期照顧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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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008 更新日 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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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告訴我有關高額護理(護理預防)服務費的支付。

回答

如果介護服務的使用者負擔額(每月)在家庭合併計算中超過下表的上限額,超過的部分將作為「高額介護(介護預防)服務費」在之後支付。
符合條件的對象將收到「高額介護(介護預防)服務費申請書」。
一旦申請後,之後的支付將自動匯入。
從令和3年8月的服務使用分開始,「現役並み所得相當」的人的分類將被細分,並設定新的負擔上限額。
詳情請參閱下方的「令和3年8月服務利用分從」的表格。

注意

  • 在設施中的居住費、餐費和日常生活費不在補助範圍內。
  • 特定福利器具購買及住宅改造的自負擔部分不在補助範圍內。
  • 在支付了護理服務使用日的使用者負擔部分的翌日起算,超過兩年後將因時效而無法申請。
至令和3年7月的服務使用部分
所得區分 上限額(家庭總額)
(「個人」指的是個人單位的上限額)
一般(以下以外的人士) 44,400日圓
請參閱以下註釋
不符合以下條件的住民稅家庭免稅者 24,600日圓
住民稅世帯非課稅,課稅年金收入額與合計所得金額的總和每年不超過80萬元 15,000日圓(個人)
住民稅世帯非課稅,老年福利年金的受給者 15,000日圓(個人)
生活扶助的受給者 15,000日圓(個人)
通過將使用者負擔減少到15,000日圓,若不成為生活扶助的受給者 15,000日圓(個人)

註解 在居民稅家庭課稅中,所有65歲以上的同一家庭成員(包括未使用服務者)的使用者負擔比例為1成的家庭,設定了年間上限額446,400円(37,200円×12個月相當分),以確保全年負擔額不會增加。(自平成29年8月起的3年緩和措施)

自令和3年8月起的服務使用部分(粗體部分為現役相當所得的細分區分)
所得區分 上限額(家庭總額)
(「個人」指的是個人單位的上限額)
年收入約1,160萬元以上的住民稅家庭課稅者 140,100日圓
年收入約770萬元以上,1160萬元未滿的住民稅世帯課稅者 93,000日圓
年收入約383萬元以上770萬元未滿的住民稅世帯課稅者 44,400日圓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住民稅家庭課稅者 44,400日圓
不符合以下條件的住民稅家庭免稅者 24,600日圓
住民稅世帯非課稅,課稅年金收入額與合計所得金額的總和每年不超過80萬元 15,000日圓(個人)
住民稅世帯非課稅,老年福利年金的受給者 15,000日圓(個人)
生活扶助的受給者 15,000日圓(個人)
通過將使用者負擔減少到15,000日圓,若不成為生活扶助的受給者 15,000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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