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長期照顧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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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1992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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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告訴我長期照顧保險的要介護・要支援認定的申請方法。

回答

高齡福利課護理認定科或各地區綜合支援中心的窗口接受申請。

必要的東西

65歲以上的方

  1. 長期照顧保險被保險者證
  2. 主治醫的姓名、醫療機構名稱、診療科名稱、所在地、電話號碼的資料(備忘錄等也可)

40歲到64歲的人

注意:必須加入健康保險。

  1. 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
  2. 了解本人所患的特定疾病(16種特定疾病中符合的疾病)之本人身心狀況的主治醫生姓名、醫療機構名稱、診療科名稱、所在地、電話號碼的資料(可用備忘錄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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