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变更通知
更新日期:2024 年 2 月 6 日
即使在稻城市内移动,也必须提交居民登记变更申报书。
通知期限
搬家之日起14日以内(可在搬入新地址后提交申报。)
通知地点
- 市政府一楼市民科
- 平尾办事处
- 若叶台支店(i plaza 1楼)
注:含外籍居民的户口变更不能在分支机构办理。请到市役所1楼市民课。
记者
- 搬家的人
- 与新地址的人属于同一家庭的人
- 有委托书的代理人
注: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字。
申报所需物品
- 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
- 所有搬家者的我的号码卡(个人号码卡)注意:仅限持有者
- 所有外国人居民的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注意事项通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请查看“各种通知、请求时的身份确认”页面。
仅在适用时需要
- 居民基本总帐卡(仅限带正面照片的居民总帐卡)
- 对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且无法证明与户主的关系(关系)的外国居民,证明书和翻译
- 国民健康保险证
- 后期老年参保卡
- 长期护理保险卡
- 老年人保健法医疗受益人证明书
- Maru 残疾收件人证明
- 单亲家庭医疗证明
- 婴儿诊断书等
其他必要的物品和手续,如收据证明和稻城市印章等,因人而异。如有疑问,请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
注:变更住民基本台账卡(附照片)的正面时,需要输入密码(本人或同一家庭的人)。如果您使用的自愿代表不是来自同一家庭,请联系我们。
注:关于个人编号卡信息的变更手续,请参阅“个人编号卡(个人编号卡)的变更及继续使用”页面。
可用日期和时间
开放机构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备注:上午8:30至11:45,下午1:00至5:00
注意:只有市政厅在节假日开放。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