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在留者等的申报
更新时间:2014 年 8 月 15 日
在稻城市有住所的外国人,因在留资格变更等而进行新登记。
通知期限
通知地点
市政府一楼市民科
注意:不能在分支机构办理手续。
记者
中长期居住者 已成为的人或户主- 有委托书的代理人
注: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字。
申报所需物品
1 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
2
注意事项通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请查看“各种通知、请求时的身份确认”页面。
仅在适用时需要
如果您已经在稻城市登记为居民,则需要证明您与户主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及其翻译件。
注意如果您在本市有户口,可以确认与户主的关系,则不需要。
其他必要的项目和程序因人而异。如有任何疑问,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可用日期和时间
开放机构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备注:上午8:30至11:45,下午1:00至5:00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