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备项目法第76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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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9089 更新日期令和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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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社实施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区域内,以下建筑行为等需要根据土地整备法第76条第1项的规定获得市长的许可。

  • 土地形状的改变(挖土・填土)
  • 建筑物和构筑物(围墙、挡土墙、车库等)的新建、扩建、改建
  • 不易移动的物品(超过5吨)的安装或堆积

此外,申请时需要各个协会的意见书。

注意事项

关于76条许可申请的“行为地号”,请在获取由协会发出的“临时换地证明”或“保留地证明”时向各协会事务所确认。
如果“行为地号”的表述不统一,可能会影响建筑确认的程序。

自2022年4月1日起,申请和领取时需要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此外,对于法人,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要出示能够证明所属的文件(员工证、名片等)。
因此,76条申请表的申请人及代理人栏不再需要盖章。

许可申请流程

关于76条许可申请表的“行为地番”,请在获取由协会发出的“临时换地证明”或“保留地证明”时向各协会事务所确认。

如果“行为的地号”的表记不统一,可能会影响建筑确认的程序。

关于许可申请程序的流程和申请表附带的资料,已汇总在宣传册中。请加以利用。

 

提交份数

各个协会的意见征询 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土地整备项目法第76条许可申请 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申请表附件

需要建筑确认的建筑物

关于6到12的图书,将以建筑确认申请表的流用为基础。
向各个协会的意见书需要附上2、3、5到12的图书,76条许可申请需要附上1、3到12的图书。

  1. 许可申请表
  2. 意见书发行请求书
  3. 委任状(土地整备项目法第76条的程序内容已明确说明)
  4. 施行者的意见书
  5. 临时换地证明或保留地证明,或两者的复印件
  6. 建筑确认申请表(第二面到第五面)
  7. 指南图
  8. 配置图〔缩放500分之一以上〕
  9. 各层平面图〔缩尺200分之一以上〕
  10. 立面图(2面以上)〔缩尺200分之一以上〕
  11. 断面图(2面以上)〔缩尺200分之一以上〕
  12. 显示场地和建筑物面积的依据资料

需要建筑确认的工作物

各组合同的意见询问需要附上2、3、5到9的文件,76条许可申请需要附上1、3到9的文件。

  1. 许可申请表
  2. 意见书发行请求书
  3. 委任状(土地整备项目法第76条的程序内容已明确说明)
  4. 施行者的意见书
  5. 临时换地证明或保留地证明,或两者的复印件
  6. 指南图
  7. 平面图
  8. 截面图
  9. 其他结构图等

注释:管径、管材、土覆盖、位置等应为能够识别何种移设、新设的文件。工作物、挡土墙等也应同样适用。

不需要许可的对象行为

在不需要建筑确认的建筑行为中,对于被认为不会对经营者的施行造成障碍的行为,将省略相关手续。此外,因该项目的行为、施行者的要求而进行的构筑物迁移不属于本手续的对象行为。
另外,对于下列以外的行为等,将根据其内容进行判断,因此在此情况下,请首先与施行者(各个协会)进行事前咨询。

  1. 不需要建筑物、指定工作物的建筑确认的修缮、改装
  2. 建筑工程伴随的燃气、电力、电话、自来水、下水道的引入管线的设置
  3. 道路内构造物,与经营者协商过的行为,已在事业计划中规定的道路未来管理者
  4. 除该项目外的城市规划项目的行为,如签订实施协议等,进行替代土地整备法第76条的程序(仅限于不伴随建筑确认的情况)

各土地整备项目组合联系方式

南山东部土地整备项目

地址 稻城市百村1462号1
电话 042-378-5773
理事长 森 俊勇

相关表格

「工程开始通知」「工程完成通知」「意见书申请书」

请向各个协会事务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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