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设施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根据噪音对策法和振动对策法,设置或变更指定设施时,需要事先通知。
特定设施
特定设施是指设置在工厂、工作场所等产生较大噪音和振动的政府法令规定的设施。
(具体设施类型见本页末尾)
安装程序流程
通知所需文件
- 《指定设施设置通知书》表格1
- 如何防止噪音和振动
- 附件目录
- 引导图(50米以内区域平面图)
- 场地/建筑布局图(邻里关系图)
- 平面图(设施布局)
- 海拔
- 设备结构图(机器目录等)
如何创建通知表格
- 如果您自己写稿件,请使用圆珠笔或钢笔书写。
- 请准备两份通知书:正本和副本。您可以使用复印纸进行复印。
- 请参阅填写和创建通知表的示例。
- 在同时公布噪音对策法和振动对策法的情况下,可以省略振动对策法的申报图[4~7]。
注:关于各类通知文件,如因印章废止而导致书写内容有错误,请使用双线等更正。
提交及退回通知书的注意事项
- 请事先与市政府联系,并让计划设置该设施的人员或负责人来区役所。
- 原则上,最终检查后将向您提供通知书副本。
例子
风格
[噪音]第3号表格(每种特定设施的数量变更通知书)(字数:72KB)
[噪音]表格第4号(噪音防止方法变更通知)(字数:68KB)
[噪音]表格第7号(完全废除使用指定设施通知书)(字数:31KB)
[振动]表格第1号(特定设施设置通知书)(Word:71KB)
[振动]表格第3号(特定设施的类型和容量的数量以及特定设施的使用方法的变更通知)(字数:74KB)
[振动]表格第4号(振动预防方法变更通知)(字数:67KB)
[振动]第7号表格(完全停止使用指定设施的通知)(字数:31KB)
[空气/噪音/振动/水质]表格8号名称变更通知书等(字数:35KB)
[空气/噪音/振动/水质]第8号表格继承通知表(字数:41KB)
特定设施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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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