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8 月 9 日
過去,居民協會(基於地域關係的組織)不被承認為法人,它註冊在我的名下。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情況下,可能會因持有人死亡或搬遷而產生更名或繼承等問題。
為此,1991年4月,對地方自治法進行了部分修改,居民會等“屬地關係組織(註解) ”經過一定程序,獲得地方自治體首長的法人資格批准。因此,房地產現在可以登記在居委會名下。
我們把通過這樣的固定程序獲得合法身份的團體稱為“授權地域團體”。
(注) “地域歸屬組織”是指“以在町、文字地域或其他市町村內的一定範圍內有地址的人的地域歸屬為依據而成立的組織”(地方自治法第 260 條之二第 1 項)學期)。
由於地方自治法的部分修改,授權地方協會制度修改如下。
不出席經批准的地域性組織的會員大會的會員可以通過電磁方式進行表決,而不是按照規則或會員大會的決議進行書面表決。
修改條款時,需提交《條款變更申請書》。
申請更改條款和條件(Word:13KB)
通過電子郵件等傳送、使用網站或應用程序投票、通過在磁盤等上記錄投票和交付磁盤等。
直到現在,當“目前擁有或計劃擁有房地產的自治組織”滿足一定條件時,經區長或直轄市市長批准,授權地域組織製度獲得了法律地位。引入該制度的目的是能夠成為房地產登記的登記持有人。
但是,由於這次修改,將更改為無論是否擁有房地產等都可以獲得批准。
修改前,地方自治法未對地方組織合併作出規定,缺口日趨嚴重,許多組織無法在現有體制下維持活動,地方組織合併的需要日益凸顯。與過去相比有所增加。
其中,針對各地提出設立兼併規定、簡化解散程序的具體呼聲,《地方自治法》及《地方自治法實施條例》近期出台了設立授權地域組織 制定關於合併的規則,變得能與同一市町村的其他認定地域團體合併。
對於授權,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注】由於2021年11月的法律修訂,無論地域關係團體是否擁有或計劃擁有房地產等,都需要直轄市政府首長的批准才能促進區域聯合活動. 現在可以接收
手續內容 | 程序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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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會內申請授權地域團體的討論和決定 | 居民協會 |
(2) 事前與市協商(必要文件的確認、申請書的取得、審批要件的確認等) | |
(3) 條款的創建或當前條款和條件的修改 | |
(4) 股東大會決議⇒文件提交 | |
(5) 文件審查(批准/不批准) | 城市 |
(6) 通知居民會(同意/不同意) | |
(7) 通知(在授權領土組織登記冊中登記) |
區域組證書將根據要求與授權區域組分類賬的副本一起頒發。它可以從市長通知之日起發布。
能登記不動產登記需要的街委會代表的印章。只有該組織的代表可以申請。
此外,我們將根據授權地域團體簽發印章登記證的申請簽發證書。
作為授權地區組織的公司註冊將由市長發佈公告取代。您不需要在法務局註冊您的公司。
此外,在本通知下發前,屬地組織因獲准屬地組織,不得與第三方競爭。
授權屬地組織擁有的財產陳列登記/保全登記,附有申請表、事由和證據材料、屬地組織證明。
不動產登記手續,請諮詢司法代書人或法務局。
代表人等通知事項或條款發生變更時,需進行通知和申請。
通知涉及以下九項事項。
稻城市總務部總務合約課程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