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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授權地域組織

更新時間:2023 年 4 月 1 日

過去,居民協會(基於地域關係的組織)不被承認為法人,它註冊在我的名下。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情況下,可能會因持有人死亡或搬遷而產生更名或繼承等問題。
為此,1991年4月,對地方自治法進行了部分修改,居民會等“屬地關係組織(註解) ”經過一定程序,獲得地方自治體首長的法人資格批准。因此,房地產現在可以登記在居委會名下。
我們把通過這樣的固定程序獲得合法身份的團體稱為“授權地域團體”。

(注) “地域歸屬組織”是指“以在町、文字地域或其他市町村內的一定範圍內有地址的人的地域歸屬為依據而成立的組織”(地方自治法第 260 條之二第 1 項)學期)。

關於地域組織製度的修改

因地方自治法部分修改,授權屬地組織製度調整如下。

(一)電子行使表決權(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不出席經批准的地域性組織的會員大會的會員可以通過電磁方式進行表決,而不是按照規則或會員大會的決議進行書面表決。
修改條款時,需提交《條款變更申請書》。
申請更改條款和條件(Word:13KB)

電磁法投票示例

通過電子郵件等傳送、使用網站或應用程序投票、通過在磁盤等上記錄投票和交付磁盤等。

(二)審批條件審查(2021年11月26日施行)

直到現在,當“目前擁有或計劃擁有房地產的自治組織”滿足一定條件時,經區長或直轄市市長批准,授權地域組織製度獲得了法律地位。引入該制度的目的是能夠成為房地產登記的登記持有人。
但是,由於這次修改,將更改為無論是否擁有房地產等都可以獲得批准。

(3) 授權領土組織之間的合併(2023 年 4 月 1 日強制執行)新!!

修改前,地方自治法未對地方組織合併作出規定,缺口日趨嚴重,許多組織無法在現有體制下維持活動,地方組織合併的需要日益凸顯。與過去相比有所增加。
其中,針對各地提出設立兼併規定、簡化解散程序的具體呼聲,《地方自治法》及《地方自治法實施條例》近期出台了設立授權地域組織 制定關於合併的規則,變得能與同一市町村的其他認定地域團體合併。

授權要求

對於授權,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注】由於2021年11月的法律修訂,無論地域關係團體是否擁有或計劃擁有房地產等,都需要直轄市政府首長的批准才能促進區域聯合活動. 現在可以接收

授權要求

  1. 目的是開展有助於維持和形成良好地區社區的地區聯合活動,例如地區居民之間的交流、環境改善、集會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等,並得到認可這些活動實際上正在開展。
  2. 該區域被定義為對居民而言客觀明顯。
  3. 凡在群屬地關係區內有住址的個人,均可成為會員,其中相當一部分成為會員。
  4. 規定條款。其宗旨、名稱、面積、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會員資格事項、代表事項、會議事項、財產事項,由章程規定之。

審批前的粗略流程(新批准的屬地組織)

手續內容 程序主題
(一)居民會內申請授權地域團體的討論和決定 居民協會
(2) 事前與市協商(必要文件的確認、申請書的取得、審批要件的確認等)
(3) 條款的創建或當前條款和條件的修改
(4) 股東大會決議⇒文件提交
(5) 文件審查(批准/不批准) 城市
(6) 通知居民會(同意/不同意)
(7) 通知(在授權領土組織登記冊中登記)

申請所需文件

  • 牌照申請表
  • 條款
  • 股東大會決定申請批准的證明文件
  • 成員名單
  • 自有資產清單或將擁有的資產清單
  • 一份文件,說明您目前正在開展有助於維護和形成良好當地社區的區域聯合活動
  • 證明申請人為代表的文件

審批後程序

1.頒發地域協會證書

區域組證書將根據要求與授權區域組分類賬的副本一起頒發。它可以從市長通知之日起發布。

頒發證書所需的項目

  • 送貨發票
  • 申請人印章
  • 發行費

2.印章註冊為授權領土組織

能登記不動產登記需要的街委會代表的印章。只有該組織的代表可以申請。
此外,我們將根據授權地域團體簽發印章登記證的申請簽發證書。

印章登記需要什麼

  • 核准屬地團體印章登記申請表
  • 認可的地域團體印章登記原件
  • 印章登記證
  • 註冊代表個人印章
  • 授權地域團體印章登記

申請印章登錄證明書的必要條件

  • 核定地域團體印章登記證頒發申請表

3.登記

公司註冊

作為授權地區組織的公司註冊將由市長發佈公告取代。您不需要在法務局註冊您的公司。
此外,在本通知下發前,屬地組織因獲准屬地組織,不得與第三方競爭。

不動產登記

授權屬地組織擁有的財產陳列登記/保全登記,附有申請表、事由和證據材料、屬地組織證明。
不動產登記手續,請諮詢司法代書人或法務局。

代表人變更、條款等

代表人等通知事項或條款發生變更時,需進行通知和申請。

通知事項

通知涉及以下九項事項。

  • 姓名
  • 條款規定的目的
  • 區域
  • 辦公室
  • 代表姓名和地址
  • 代理人是否已被法院中止執行職務,是否已指定代理人(已指定代理人的,其姓名、地址)
  • 是否有代理人(如果有代理人,其名稱和地址)
  • 如果公司章程中規定了解散原因,則該原因。
  • 授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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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總務部總務合同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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