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公共土地擴大促進法(公共擴張法)的通知和提案
更新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
《公共擴張法》是一種讓地方政府更容易獲得公共目的所需土地的方法。
關於通報制度(該法第4條)
土地所在區域 | 需要通知的區域 | |
城市化地區 | 城鎮化控制區 | |
位於都市規劃設施(都市規劃道路等)範圍內的土地 | 200平方米以上 | 200平方米以上 |
道路法第十八條規定的道路範圍內的土地 | 200平方米以上 | 200平方米以上 |
依城市公園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規劃之公園範圍內之土地 | 200平方米以上 | 200平方米以上 |
依河道法第五十六條規劃為河道用地 | 200平方米以上 | 200平方米以上 |
生產綠地用地 | 200平方米以上 | ― |
上述以外的土地 | 5000多平方米 | 無需通知 |
自2006年8月起,都市化管制區內非都市計畫設施的不再需要通報。
如需提交通知,請提交《土地有償出讓通知書》。
關於申請制度(該法第5條)
該土地所在的區 | 需要通知的區域 |
城市化地區 | 100平方米以上 |
城鎮化控制區 | 200平方米以上 |
如果您想出價,請提交「土地購買申請表」。
常問問題
・轉讓限制期限為通知後三週內,直至市政府通知您不再購買該房產為止。
・提交通知後,如果收到市政府發來的想要購買房產的通知,則自通知之日起將有額外 3 週的時間限制轉讓。
・如果不可避免,可以簽訂帶有中止條件的合同,例如“合同在轉會限制期過後才生效。”
・土地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且城市規劃道路等佔該土地的一小部分時,需要進行申報。
・對於已解除契約限制但尚未完成城市規劃刪除申報的生產性綠地用地,需要進行申報。
・對於生產性綠地,請在根據生產性綠地法第 10 條提交生產性綠地購買申請表後,根據公共擴展法提交通知或申請。
——生產綠區內已依農地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核准的土地,不需申報。
・正在進行的土地整理計畫區域內的土地交易無需申報。 (公共土地是透過減少土地或土地置換而創造的)
須提交的文件
請將下列文件提交給第 2 份城市建設計劃課(市政府 3 樓)。負責人可能不在,所以請在來之前與我們聯繫。
(1) 報告(報價)書 (2) 位置圖(1/25,000 比例尺地圖)
(3)周邊情況圖(1:2000比例尺的居民區圖等)
(4) 公開地圖委託書格式可選。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擴法》規定的申報書、提案書、授權委託書不再需要加蓋印章。
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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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城市建設部城鎮建設計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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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8-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