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利用規劃法通知
更新時間:2021 年 11 月 1 日
簽訂一定面積以上的土地交易合同時,權利取得人(買受人)應在合同簽訂後2週內(包括日期的合同)。是需要的。
申報對象 一組土地交易(土地交易總面積超過下表所示面積)的每份合同均需申報。
土地所在區域 | 區域 |
城市化地區 | 2000多平方米 |
城鎮化控制區 | 5000多平方米 |
土地交易需通知
買賣、招投標、預留土地處置(土地調整)、交換、轉讓業務、轉讓抵押品、代償金、共有權益轉讓、預留完成權轉讓、回購權轉讓、信託受益人轉讓權、身份轉移等。
通知期限:合同簽訂後2週內(含合同簽訂日)
- 即使是帶有保留或中止(取消)條件的合同,也需要在合同簽訂後 2 週內通知。
- 如果兩週的截止日期已過,請通知我們。
- 如果您提供虛假通知,您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金)
需提交的文件:提交4份
請將下列文件4份(原件 1 份,複印件 2 份,提交人復印件 1 份)提交給城鎮建設計劃課(市政府 3 樓)。
3份(原件1份,複印件2份)裝訂成A4紙平檔提交。 (無需標籤)
(1) 賣地通知書 (2) 合同副本 (3) 位置圖(1/25,000 比例尺地圖)
(4)周邊地圖(1/2,000比例尺地圖:住宅地圖等)
(5)平面圖(官圖等)
(六)實測圖(按實測面積交易需附上)
授權書的格式是可選的。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需要根據《國家土地法》在通知書、建議書和授權書中加蓋印章。
通知書
請參閱下面的東京都政府網站。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城市建設部城鎮建設計劃科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8-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