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利用規劃法通知
更新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簽訂一定面積的土地交易合約時,權利取得者(買方)必須在合約簽訂後兩週內(包括簽訂合約之日)透過該土地所在的市町村長通知東京都知事。合約)。是需要的。
須通知 集體土地交易的每份合約均需通知(土地交易總面積超過下表所示面積)
土地所在區域 | 區域 |
都市化地區 | 2000多平方米 |
都市化控制區 | 5000多平方米 |
土地交易需通報
買賣、招標、預留土地處置(土地調整)、交換、業務轉讓、轉讓擔保物、實物支付、共有權益轉讓、預留完成權轉讓、回購權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身分轉移等
通知期限:合約簽訂後2週內(含合約簽訂日)
- 即使是有保留或暫停(取消)條件的合同,也必須在合約簽訂後兩週內提交通知。
- 如果兩週期限已過,請仍提交通知。
- 如果您進行虛假報告,您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 (最高 6 個月的監禁或最高 100 萬日圓的罰款)
需提交文件:提交4份
請向城鎮建設規劃科(市役所3樓)提交以下文件4份(正本1份、副本2份、提交者影本1份)。
請提交三份裝訂在 A4 紙質平面文件中的副本(一份正本和兩份副本)。 (無需標籤)
(1) 土地出售通知書 (2) 合約副本 (3) 位置圖(比例尺約 1/25,000 的地圖)
(4) 週邊狀況地圖(1/2,000比例左右的地圖:住宅區地圖等)
(5)平面圖(官方地圖等)
(6) 實測地圖(以實測面積出售時附加)
授權書的形式是可選的。
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需要依據《國土法》在通知書、申請書和授權書文件上加蓋印章。
通知表
請參閱下面的東京都政府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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