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利用规划法通知
更新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签订一定面积的土地交易合同时,权利取得者(买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包括签订合同之日)通过该土地所在的市町村长通知东京都知事。合同)。是需要的。
须通知 集体土地交易的每份合同均需进行通知(土地交易总面积超过下表所示面积)
土地所在区域 | 区域 |
城市化地区 | 2000多平方米 |
城镇化控制区 | 5000多平方米 |
土地交易需通报
买卖、招投标、预留土地处置(土地调整)、交换、业务转让、转让担保物、实物支付、共有权益转让、预留完成权转让、回购权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身份转移等
通知期限:合同签订后2周内(含合同签订日)
- 即使是有保留或暂停(取消)条件的合同,也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提交通知。
- 即使两周的截止日期已过,也请提交通知。
- 如果您进行虚假报告,您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最高 6 个月的监禁或最高 100 万日元的罚款)
需提交文件:提交4份
请向城镇建设规划科(市役所3楼)提交以下文件4份(正本1份、副本2份、提交者复印件1份)。
请提交三份装订在 A4 纸质平面文件中的副本(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 (无需标签)
(1) 土地出售通知书 (2) 合同副本 (3) 位置图(比例尺约 1/25,000 的地图)
(4) 周边情况地图(1/2,000比例左右的地图:住宅区地图等)
(5)平面图(官方地图等)
(6) 实测地图(按实测面积出售时附上)
授权书的形式是可选的。
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需要根据《国土法》在通知书、申请书和授权书文件上加盖印章。
通知表
请参阅下面的东京都政府主页。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都市建设部城镇建设计划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