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利用规划法通知
更新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签订一定面积以上的土地交易合同时,权利取得人(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包括合同日期) 。
申报对象 一组土地交易(土地交易总面积超过下表所示面积)的每份合同均需申报。
土地所在区域 | 区域 |
城市化地区 | 2000多平方米 |
城镇化控制区 | 5000多平方米 |
土地交易需通知
买卖、招标、处置保留地(土地整理)、交换、转让业务、转让抵押品、代缴、共有权益转让、完成保留权转让、回购权转让、信托转让受益权、身份转移等
通知期限:合同签订后2周内(含合同签订日)
- 即使是带有保留或中止(取消)条件的合同,也需要在合同签订后 2 周内通知。
- 如果两周的截止日期已过,请通知我们。
- 如果您提供虚假通知,您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需提交的文件:提交4份
请将下列文件4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提交人复印件 1 份)提交给城镇建设计划课(市政府 3 楼)。
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装订成A4纸平档提交。 (无需标签)
(1) 卖地通知书 (2) 合同副本 (3) 位置图(1/25,000 比例尺地图)
(4)周边地图(1/2,000比例尺地图:住宅地图等)
(5)平面图(官图等)
(六)实测图(按实测面积交易需附上)
授权书的格式是可选的。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需要根据《国家土地法》在通知书、建议书和授权书中加盖印章。
通知书
请参阅下面的东京都政府网站。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城市建设部城镇建设计划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