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法》第 76 條的程序
更新日期:2023 年 7 月 27 日
根據整理法第76條第1項規定,在協會執行整理整理事業執行區域內進行下列建設活動,須經市長許可。
- 土地特性的變化(切割/填充)
- 建築物和構築物(圍欄、擋土牆、車庫等)的新建、擴建和改建
- 不易移動物品的安裝或堆放(5噸以上)
另外,在申請的時候,需要各協會的意見書。
注意事項
關於第76條許可申請書上的“行為批號”,請在取得協會頒發的“臨時替代地塊證”或“保留地證”時,向各協會事務局核實。
在"行為的地段號碼"的書寫方式不統一的時候,有影響建築物確認的手續的情況。
自2020年4月1日起,提交人在申請及接收申請時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果您是公司,除了身分證明文件外,您還需要出示表明您所屬關係的文件(員工證、名片等)。
此外,第七十六條許可申請表上不再需要在申請人和代理人欄上蓋章。
許可申請流程
許可申請程序的流程和附在申請表上的書籍在傳單中進行了總結。請充分利用它。
提交數量
意見徵詢各工會2份(1份初級,1份二級)
整地法第76條許可申請書2份(主1副1)
申請表所附文件
需要建築認證的建築
關於從6到12的書,基本上當做建築認證申請書的挪用。
第2、3、5至12項文件應附在各協會意見徵詢後,第1、3至12項文件應附在第七十六條許可申請書後。
- 許可申請表
- 書面意見出具申請表
- 授權委託書(明確規定土地整理法第76條程序的)
- 執法者的意見
- 臨時更換證書或預訂證書的副本,或兩者兼而有之
- 建築確認申請表(第 2 至 5 頁)
- 導覽圖
- 佈局圖[1/500比例以上]
- 各樓層平面圖[1/200比例以上]
- 立面圖(2以上)[1/200比例以上]
- 剖面圖(2 頁以上)[1/200 比例以上]
- 顯示場地和建築面積的材料
需要建築許可的結構
第2、3、5至9項文件應附在各協會意見徵詢後,第1、3至9項文件應附在第七十六條許可申請書中。
- 許可申請表
- 書面意見出具申請表
- 授權委託書(明確規定土地整理法第76條程序的)
- 執法者的意見
- 臨時更換證書或預訂證書的副本,或兩者兼而有之
- 導覽圖
- 平面圖
- 橫截面
- 其他結構圖等
注:表示搬遷或新建的文件,如管徑、管材、覆蓋層、位置等。這同樣適用於結構和擋土牆。
主題行為不需要許可
在不需要建築認證的施工活動等中,以下視為不妨礙項目實施的活動的手續將被省略。此外,有關項目的行為和應執行人的要求搬遷建築物不受此程序的約束。
此外,以下以外的行為將根據內容進行判斷,因此請事先與執行者(各工會)協商。
- 不需要建築認證的建築物和指定結構的維修和改造
- 安裝與建築工程相關的煤氣、電力、電話、供水和下水道引入線
- 根據道路內結構的商業計劃中的規定,與未來的道路管理者討論過的行動
- 對相關事業以外的城市計劃事業的行為(僅限於不涉及建築認證的情況),進行實施協議等代替土地整理法第76條的手續時
各土地整理協會的聯繫方式
南山東土地整理會
地址 稻城市百村1462-1
電話 042-378-5773
社長森俊之
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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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城市環境改善部土地整理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8-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