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法》第 76 条的程序
更新日期:2023 年 7 月 27 日
根据《土地整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协会执行的土地整理项目执行区域内进行下列建设活动,需征得市长的许可。
- 土地特性的变化(切割/填充)
- 建筑物和构筑物(围栏、挡土墙、车库等)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 不易移动物品的安装或堆放(5吨以上)
另外,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各工会的意见书。
注意事项
关于第76条许可申请书上的“行为批号”,请在取得协会颁发的“临时替代地块证”或“保留地证”时,向各协会事务局核实。
在"行为的地段号码"的书写方式不统一的时候,有影响建筑物确认的手续的情况。
自2020年4月1日起,提交人在申请和接收申请时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是公司,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您还需要出示表明您所属关系的文件(员工身份证、名片等)。
此外,第七十六条许可申请表上不再需要在申请人和代理人栏上盖章。
许可申请流程
许可申请程序的流程和附在申请表上的书籍在传单中进行了总结。请充分利用它。
提交数量
意见征询各工会2份(1份初级,1份二级)
整地法第76条许可申请书2份(主1副1)
申请表所附文件
需要建筑认证的建筑
关于从6到12的书,基本上当做建筑认证申请书的挪用。
第2、3、5至12项文件应附在各协会意见征询后,第1、3至12项文件应附在第七十六条许可申请书后。
- 许可申请表
- 书面意见出具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明确规定土地整理法第76条程序的)
- 执法者的意见
- 临时更换证书或预订证书的副本,或两者兼而有之
- 建筑确认申请表(第 2 至 5 页)
- 导览图
- 布局图[1/500比例以上]
- 各楼层平面图[1/200比例以上]
- 立面图(2以上)[1/200比例以上]
- 剖面图(2 页以上)[1/200 比例以上]
- 显示场地和建筑面积的材料
需要建筑许可的结构
第2、3、5至9项文件应附在各协会意见征询后,第1、3至9项文件应附在第七十六条许可申请书中。
- 许可申请表
- 书面意见出具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明确规定土地整理法第76条程序的)
- 执法者的意见
- 临时更换证书或预订证书的副本,或两者兼而有之
- 导览图
- 平面图
- 横截面
- 其他结构图等
注:表示搬迁或新建的文件,如管径、管材、覆盖层、位置等。这同样适用于结构和挡土墙。
主题行为不需要许可
在不需要建筑认证的施工活动等中,以下视为不妨碍项目实施的活动的手续将被省略。此外,有关项目的行为和应执行人的要求搬迁建筑物不受此程序的约束。
此外,以下以外的行为将根据内容进行判断,因此请事先与执行者(各工会)协商。
- 不需要建筑认证的建筑物和指定结构的维修和改造
- 安装与建筑工程相关的煤气、电力、电话、供水和下水道引入线
- 根据道路内结构的商业计划中的规定,与未来的道路管理者讨论过的行动
- 对相关事业以外的城市计划事业的行为(仅限于不涉及建筑认证的情况),进行实施协议等代替土地整理法第76条的手续时
各土地整理协会的联系方式
南山东土地整理会
地址 稻城市百村1462-1
电话 042-378-5773
社长森俊之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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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城市环境改善部土地整理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