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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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9228 更新日期令和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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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市政府制定了《稻城市信息公开条例》,并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实施机构包括市长、教育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固定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消防局长、稻城市医院事业经营者及议会。
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公开市政府所持有的行政信息。通过这一措施,市政府履行对市政的说明责任,同时推动公正透明的行政和促进市民参与市政。

行政信息公开请求

市政府保有的由职员在职务上制作或获取的文档、图纸、照片、胶卷及电子记录(图像数据、音频数据等),可以申请公开作为组织性利用的资料。

申请方法

  1. 请填写行政信息公开请求书的必要事项,并提交给文书法制课文书法制科。邮寄或传真均可。邮寄时请寄至“邮政编码206-8601 稻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稻城市政府文书法制课文书法制科”,传真时请发送至“042-377-4781”。此外,请求书也可以在市政府5楼文书法制课文书法制科获取。
  2. 在申请时,您需要尽可能明确列出包含申请内容的行政文件。如果有不明之处,请事先咨询文书法制课文书法制科。

接待时间

开放日的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邮寄和传真随时接受。)

公开

除以下信息外,将进行公开。

  1. 根据法律等规定,无法公开的信息
  2. 与个人相关的信息,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或者虽然不能识别特定个人,但公开后可能会损害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的信息
  3. 用于计算机读取指纹、静脉等身体特征的数据,以及驾驶执照号码、护照号码等个人特有的信息
  4. 关于法人等的信息,因公开而被认为会损害该法人等的竞争地位或业务运营地位以及其他社会地位的内容
  5. 与犯罪预防和调查相关的信息
  6. 关于市政府机构等的审议等信息,公开可能会不当损害决策的中立性,或可能不当地给予特定个人利益的内容
  7. 有关市政府机构等进行的事务的信息,公开可能会影响适当事务的执行。
  8. 第三方在不公开的条件下自愿提供的信息

公开的方法

一旦准备好公开信息,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请在市政府5楼信息公开区进行查阅或领取复印件。此外,复印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供。

费用

手续费是免费的,但如果希望提供复印件或邮寄,则需通过缴费单支付复印费和邮费的实际费用。
在邮寄的情况下,将与公开决定的通知书一起邮寄缴费单,并在确认支付后邮寄复印件。

救助制度等

当请求的行政信息无法公开时,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提出审查请求。
当提出审查请求时,作为第三方机构的稲城市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审查会将进行审理,实施机构将根据其结果作出裁决。

国家行政机关等的信息公开综合指南

关于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机制,您可以在总务省的“信息公开・行政程序制度指南”中找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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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总务部 文书法制课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总务部 文书法制课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