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0年能登半島地震而遭受房屋及家庭物品受損者適用雜項損失扣除額的特別規定
更新日期:2024 年 4 月 6 日
已製定特別措施,對因 2020 年能登半島地震而遭受房屋和家庭物品損壞的人適用雜項損失扣除特別規定。
我們向 2020 年能登半島地震受災的所有人表示最深切的同情。
地方稅法及相關法令、稻城市條例等已進行修訂,2020年能登半島地震造成的房屋、生活用品等財產損失將從2020年的公民稅、都民稅的雜項損失中扣除。可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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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如果您已提交最終所得稅申報表,則無需提交市政或大都市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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