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共年金的特別徵收
更新時間:2023 年 2 月 21 日
公共養老金特別徵收
與公共年金領取者的公共年金雜項收入相關的市、都民稅,是由年金保險人(年金收入相關特別徵收負責人)在繳納年金時扣除(特別徵收)而徵收的製度。 。
目標聽眾
每年 6 月發送的「市民稅·東京都民稅繳納通知書」中將告知符合資格的人特別徵收的稅額。
符合下列(1)至(4)全部條件者為資格。
(1) 65 歲以上的人 (2) 有納稅義務的人 (3) 上一年領取公共退休金等的人 (4) 當年領取基本退休金等的人相關會計年度的第一天(4月1日)收到的人
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不符合資格。
・老年基礎年金等年額未滿 18 萬日圓的人 ・護理保險費非特別徵收者 ・特別徵收稅額(註 1)超過老年基礎年金年額的人, ETC。
(註1)特別徵收的都民稅、所得稅、護理保險費、國民健康保險稅、老年人醫療保險費的合計金額。
從公共養老金中特別徵收哪些區民稅?
公共退休金特別徵收稅額僅是與公共退休金等雜項收入相關的稅額。請注意,個人不得選擇自己的付款方式。
此外,對於除了公共退休金和其他雜項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還需要納稅的人,根據其收入的內容和情況,
(1)普通徵收,(2)工資特別徵收,(3)公共退休金特別徵收
請注意,您可能需要使用這三種方法中的一種或兩種方法的組合來付款。
注意:即使您有多種徵稅方法,也會進行計算以防止雙重納稅。
公共年金特別徵收方法
(a) 特別徵收被從今年起開始的者(含有特別徵收在去年停止了的者)
交貨日期/收款月份 | 六月(第一學期) | 八月(第二學期) | 十月 | 十二月 | 二月 | |
---|---|---|---|---|---|---|
採集方式 | 普通收藏 | 公共養老金特別徵收 | ||||
徵收的稅額 | 與公共養老金等雜項收入有關的年度稅額的1/4 | 與公共養老金等雜項收入有關的年度稅額的 1/6 |
(b) 從上一財政年度開始特別徵收的人,以及特別徵收的第二年之後
交貨日期/收款月份 | 四月 | 六月 | 八月 | 十月 | 十二月 | 二月 |
---|---|---|---|---|---|---|
採集方式 | 公共養老金特別徵收(*臨時徵收) | 公共養老金特別徵收(主要徵收) | ||||
徵收的稅額 | 上一年度與公共養老金等雜項收入有關的年度稅額的1/6 | 各1/3(與公共養老金等雜項收入有關的年度稅額減去截至8月徵收的稅額) |
暫徵稅額
暫定徵稅額(4月、6月、8月徵稅額)的計算方法,請參閱《公共退休金等收入額及人均額合計額》之2。上一年度(退休金的年度稅額) 」。該金額應相當於當年的二分之一
因此,每次暫繳稅額=上一年度公共退休金收入納稅額÷2÷繳納次數(3次) 。
從公共年金中特別徵收區民稅的事例
(如果N年的年稅額為54,000日元,N+1年的年稅額為90,000日元)
年 | 年稅額 | 暫徵稅額 | 徵收的稅額 | ||||
---|---|---|---|---|---|---|---|
四月 | 六月 | 八月 | 十月 | 十二月 | 二月 | ||
N年 | 54,000 日元 | 15,000 日元 | 15,000 日元 | 15,000 日元 | 3000日元 | 3000日元 | 3000日元 |
N+1年 | 9萬日元 | (b) 9000 日元 | 9000日元 | 9000日元 | (b) 21,000 日元 | 21,000 日元 | 21,000 日元 |
N+1年的臨時徵稅
⇒ 54,000 日元(N 年稅額)÷ 2 ÷ 3 = (a) 9,000 日元
N+1年徵收的稅額
⇒ 90,000 日圓(N+1 年稅額)- (a) 9,000 日圓 x 3 = 63,000 日圓 ⇒ 63,000 日圓 ÷ 3 = (b) 21,000 日圓
取消特別徵收時
公共年金特別徵收開始後,如果發生稅額變動、轉移到其他市區町村、年金停止支付等情況,則有可能取消特別徵收,轉為普通徵收。
關於從日本年金機構發送的“年金轉移通知書”
領取年金時,日本年金公團發送的《年金轉移通知書》中記載的下個月(下一次)以後的個人住民稅金額暫與本月相同(這次)。
正確的金額請務必確認市府發送的「市民稅·東京都居民稅的稅額確定通知書」。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稅務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