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頒發標記授予證書
更新日期:2023 年 7 月 13 日
關於標記授予證書的重新發行
如果您丟失了商標頒發證書,即使您不來窗口,現在也可以通過郵寄申請補發。 (您無需支付重新簽發費用。)
如果您希望通過郵寄重新頒發證書,則需要以下文件。請注意,如果文件不完整或不充分,補發可能會延遲。
業主本人申請時所需材料
- 本人確認材料複印件(駕駛執照、保險證、個人編號卡等)
- 輕型車輛標誌證書補發申請表(請下載下面的PDF文件,打印出來,填寫必要的信息,然後附上。)
- 回郵信封(僅限附有回信地址並貼有郵票的信封)
代理人申請時所需文件
如果委託代理人申請,除上述三份所需文件外,還需提供以下文件。
- 委託書(即使是同一家庭的親戚提出申請也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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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稅務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