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頒發標籤頒發證書
更新日期:2023 年 7 月 13 日
關於重新頒發標誌頒發證書
如果您遺失了標誌頒發證書,現在可以透過郵寄申請補發,無需前往櫃檯。 (補發不收取任何費用。)
如果您希望透過郵寄方式重新頒發證書,您將需要以下文件:請注意,如果文件不完整或缺失,補發可能會延遲。
業主本人申請時所需材料
- 本人確認資料影本(駕駛執照、保險證、個人編號卡等)
- 輕型車輛標誌核發證書補發申請表(請下載並列印以下PDF文件,填寫必要資訊後附上。)
- 回郵信封(必須寫有回郵地址並貼上郵票)
代表申請時所需文件
如果代表申請,除了上面列出的三份所需文件外,還需要以下附加文件。
- 委託書(即使是同一家庭的親戚提出申請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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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民部稅務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