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颁发标记授予证书
更新日期:2023 年 7 月 13 日
关于标记授予证书的重新发行
如果您丢失了发行证明书,您现在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补发,而无需前往柜台。 (您无需支付重新签发费用。)
如果您希望通过邮寄重新颁发证书,则需要以下文件。请注意,如果文件不完整或不充分,补发可能会延迟。
业主本人申请时所需材料
- 本人确认材料复印件(驾驶执照、保险证、个人编号卡等)
- 轻型车辆标志证书补发申请表(请下载下面的PDF文件,打印出来,填写必要的信息,然后附上。)
- 回邮信封(仅限附有回信地址并贴有邮票的信封)
代理人申请时所需文件
如果委托代理人申请,除上述三份所需文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 委托书(即使是同一家庭的亲戚提出申请也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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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税务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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