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定小型電動自行車牌照的發放
更新日期:2023 年 7 月 7 日
指明小型電單車(電動滑板車)車主須知
由於2023年7月1日起道路交通法修訂,特定小型機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等)的交通規則將發生變化。與此同時,還可以發行適合車身寬度的標誌(車牌)。
滿足所有特定要求的車輛的車主都是輕型車輛稅(分類)的納稅人,無論他們是否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如果您擁有適用的車輛,請向市政府申請並領取車牌。
此外,對於已經擁有符合要求的車輛並註冊了傳統標誌的人,可以更換新標誌。
注:更換標誌可能需要辦理變更汽車責任保險的手續。請諮詢您的保險公司。
特定小型機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的要求
如果您擁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特定小型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請按照核發車牌的程序辦理。
- 最高速度為20公里/小時或更低
- 額定輸出0.6kW以下
- 車體長度1.9m以下
- 車體寬度≤0.6m
規定小型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必須符合的安全標準
在公共道路上騎乘指定小型機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時,必須符合以下安全標準。
(1) 頭燈是否打開? (2) 電池是否安全? (3) 煞車是否打開? (4) 尾燈和煞車燈是否打開? (5) 喇叭是否打開? (6) ) 是否有後反光鏡嗎?(7)有最高車速指示燈嗎?(8)有方向指示燈嗎?(9)有保證行車安全嗎?(10)有限速器嗎?
關於發行起始日期和申報程序
申請新標誌(車牌)所需的文件如下。
- 銷售證明
- 輕型汽車稅(分類百分比)報告書(報告)並簽署發放申請表
- 本人確認材料(駕駛執照、保險證、個人編號卡等)
- 可用於確認其符合指定小型電動自行車要求的文件(例如購買時的宣傳冊)
- 授權書(如果業主和申請人不同)
登記接送車輛或登記從其他城市接送時,需要提供額外文件。詳情請參閱上頁《輕型車分類折扣機制及程序》。
輕型車稅收分類的機制和程序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稅務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