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長期在留者等的申報
更新時間:2014 年 8 月 15 日
在稻城市有住所的外國人,因在留資格變更等而進行新登記。
通知期限
通知地點
市政府一樓市民科
注意:不能在分支機構辦理手續。
記者
中長期居住者 已成為的人或戶主- 有委託書的代理人
注:委託書必須由委託人簽字。
申報所需物品
1 申報人身分證明文件
2
注通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請查看“各種通知、請求時的身份確認”頁面。
僅在適用時需要
如果您已經在稻城市登記為居民,則需要證明您與戶主關係的證明(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等)及其翻譯件。
注意如果您在本市有戶口,可以確認與戶主的關係,則不需要。
其他必要的項目和程序因人而異。如有任何疑問,請盡快與我們聯繫。
可用日期和時間
開放機構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備註:上午8:30至11:45,下午1:00至5:00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