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明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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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602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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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成14年8月5日,為了利用住民基本台帳網絡系統(住基網)進行本人確認,已將所有登記在住民基本台帳上的日本居民的居住證明附上居住證明碼,並以郵寄方式通知各戶。
居住證明碼是隨機抽取的11位數字,系統將根據此號碼進行整備。此外,號碼可以更改,但無法指定號碼或重新編號過去的號碼。

自平成25年7月8日起,針對外國居民,適用有關住基網、居住證明基本台帳卡(住基卡)等的規定,並已為登記在居住證明基本台帳上的所有外國居民的居住證明編號附上居住證明碼(居住證明碼已通過「居住證明碼通知單」郵寄通知給相關的每個家庭)。

如果不知道居住證明代碼

請求「居住證明上記載的居住證明副本」(需付費)。

注意 請求者必須是本人或與本人同一世代的人。不同世代的人或第三者無法請求。關於居住證明的請求方法,請參閱「居住證明」的頁面。

郵寄請求「居住證明」的副本時,請查看「郵寄請求」的頁面。在此情況下,請在郵寄請求書上明確標示「居住證明」

居住證明代碼的變更請求

可以請求的人

  • 本人(15歲以上)
  • 法定代理人(任意代理人不可)

窗口申請所需的物品

本人請求的情況

  • 請求者的本人確認文件(參見下方備註1
  • 變更前的居住證明代碼

法定代理人請求的情況

  • 請求者的本人確認文件(參見下方備註1
  • 變更前的居住證明代碼
  • 證明法定代理人資格的文件(請參考下方備註2

郵寄申請所需的物品

本人請求的情況

  • 居住證明代碼變更請求書(申請書下載「居住證明代碼相關事宜」的頁面)
  • 請求者的本人確認文件副本(請參考下方備考1
  • 已寫明收件人及地址,並貼有郵票的信封

法定代理人請求的情況

  • 居住證明代碼變更請求書(申請書下載「居住證明代碼相關事宜」的頁面)
  • 請求者的本人確認文件副本(請參考下方備考1
  • 已寫明收件人及地址,並貼有郵票的信封
  • 法定代理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的副本(請參考下方備考2

備註1

請求者的本人確認文件是指根據法律或基於法律的命令所發放的文件,例如駕駛執照或健康保險證等,並由市長認為適當的文件。如果沒有這些文件,將會發送查詢書,並以其回覆作為本人確認。若出示住基卡,則通過比對暗證號碼進行本人確認。

備註2

法定代理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對於未成年者的父母來說,是指未成年者本人戶籍謄本(如果未成年者本人戶籍地在稻城市則不需要)或由外國政府機關等發出的出生證明書等;對於成年被監護人的監護人來說,是指能夠確認監護人身份的成年被監護人本人登記事項證明書等由官公署發出的文件。

注意

  • 如果不知道變更前的居住證明代碼,則無法提出變更請求(不過,若出示住基卡,則可以從該卡中讀取居住證明代碼,因此即使留空也沒關係)。
  • 持有居住證明卡的人如果申請更改居住證明代碼,所持的居住證明卡將會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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