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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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585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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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證明書可以透過郵寄方式申請。

可以郵寄申請的項目・手續費

  證明書的種類

手續費

1 居住證明的副本 400日圓
2 居住證明記載事項證明書 400日圓
3 不在住證明書 400日圓
4 戶籍全部事項證明書(戶籍謄本)或戶籍個人事項證明書(戶籍抄本) 450日圓
5 除籍全部事項證明書(除籍謄本)或除籍個人事項證明書(除籍抄本) 750日圓
6 改製原戶籍謄本或改製原戶籍抄本 750日圓
7 戶籍附票的副本 400日圓
8 身份證明書 400日圓
9 不在籍證明書 400日圓
10 單身證明書 400日圓
11 戶籍電子證明書提供用識別符號 400日圓
12 除籍電子證明書提供用識別符號 700日圓
  • 注意:郵寄申請的發放與市政府窗口的發放,手續費有所不同,請注意。
  • 注意:印章登記證明書的郵寄申請不被接受。
  • 注意:在廣域交付的情況下,不接受郵寄申請。
  • 注意:戶籍電子證明書提供用識別符號、除籍電子證明書提供用識別符號是,(1) 同內容的戶籍證明書、除籍證明書同時請求時,(2) 通過我的門戶請求時,將免費提供。

請求方式

請將以下四點與附件一同寄送至市民課。

  1. 郵寄申請書(申請書下載「居住證明相關樣式」、「戶籍證明書相關樣式」的頁面下載請)
  2. 手續費・定額小為替證書(請在郵局購買所需金額,並確保不找零)
  3. 回覆用信封(貼上郵票並寫上收件人地址的信封)
  4. 本人確認文件(駕駛執照、健康保險卡等)的影本(複印件)
  • 注意1 本人申請的郵寄請求,原則上將寄送至戶籍登記地。
  • 注意2 請求戶籍證明書時,需要附上有地址的本人確認文件的副本。
  • 注意3 根據修正法,因為對保險者號碼及被保險者等記號、號碼的告知要求受到限制,因此在複製健康保險卡時,請將保險者號碼及被保險者等記號、號碼遮蔽以便複製。

備註 可以透過信件請求。

寄送地址

郵遞區號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稻城市市公所市民課

關於定額小為替證書

  1. 請寄送與手續費相同金額的定額小為替證書,以避免找零。
  2. 有效期間為自發行之日起6個月。因事務處理的方便,剩餘有效期間超過10天的定額小為替證書請您寄送。
  3. 請以雙面未填寫的方式寄送定額小為替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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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