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出生體重不足 2,500 克的人
更新時間:2023 年 4 月 1 日
低出生體重嬰兒的通知
根據《婦幼保健法》第十八條規定,出生體重不足2500克的兒童,應當申報為低體重兒。它將通過向城市提交出生通知投票來通知。如果您在稻城市以外的地方領取了母子健康手冊,但沒有稻城市的出生通知書,請通過電話聯繫我們。
早產兒護理
在這種制度下,市承擔出生時身體發育不成熟需要住院治療的嬰兒所需的醫療費用。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兒童福祉部親子綜合支援中心
東京都稻城市百村112-1(稻城市保健所)
電話:042-378-3434 傳真:042-377-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