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生体重不足 2,500 克的人
更新时间:2023 年 4 月 1 日
低出生体重婴儿的通知
根据《妇幼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出生体重不足2500克的儿童,应当申报为低体重儿。它将通过向城市提交出生通知投票来通知。如果您在稻城市以外的地方领取了母子健康手册,但没有稻城市的出生通知书,请通过电话联系我们。
早产儿护理
在这种制度下,市承担出生时身体发育不成熟需要住院治疗的婴儿所需的医疗费用。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儿童福祉部亲子综合支援中心
东京都稻城市百村112-1(稻城市保健所)
电话:042-378-3434 传真:042-377-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