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所向け】關於護理給付費・訓練等給付費的過誤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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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0573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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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請求內容有誤,可以提出過誤申立並撤回該請求。
在提交過誤申立書後,可以向國保聯合會重新請求。
註釋:退回的請求信息不需要過誤申立。請在下個月及以後以更正的內容進行請求。

過失申訴的流程

插圖:錯誤申訴的流程(圖像)

  1. 請在每月20日左右向障礙福利課提交「過誤申立書」。
    此外,您可以親自帶到窗口,或通過郵寄、傳真提交。
    如果通過傳真提交,請直接發送到以下障礙福利課。
    傳真號碼:042-378-5677
  2. 將從市政府向國保聯合會發送錯誤申訴信息。
  3. 請在下個月10日之前根據更正內容重新請求。
    因錯誤申立而撤回的金額將在重新請求時進行調整。
  4. 將會收到來自國保連的錯誤處理結果通知。

錯誤申立書(樣式)

注意事項

  • 過失申請是針對每位受益者及每個服務提供月份撤回請求的程序。
  • 即使請求中有誤,僅為1天,該受給者該月的所有申請將被撤回。
  • 在未提出過誤申立的情況下進行重新請求,將視為重複請求並會被退回。
  • 退回的請求資訊不需要提出錯誤申訴。請在下個月以後根據更正的內容進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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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8-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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