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監護制度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9日
什麼是成人監護制度?
這是一種針對癡呆症、智力障礙、精神障礙等缺乏足夠決策能力的人,透過選擇保護其權利的助手,為他們提供法律支持的製度。
- 法定監護制度是在當事人缺乏足夠判斷力的情況下使用的,根據判斷程度分為「協助」、「協助」和「監護」三類。這是一種由家庭法院選出的成年監護人、監護人和助手在考慮個人利益的同時利用其代表權、同意權和撤銷權來支持個人的製度。
- 自願監護制度是在當事人尚有足夠決定能力的情況下,提前選擇監護人,為未來決定能力下降做準備,並簽訂經過公證的合同,規定監護人的監護權的製度。人有權代表該人處理醫療、財產管理等事務。
關於成人監護制度的綜合諮詢
稻城市社會福祉協議會福祉維權中心安心稻城 郵遞區號 206-0804
稻城市百村7(稻城市福利中心2樓)
電話:042-378-5459(專用電話) 傳真:042-378-4999
稻城市社會福祉協議會「福利權益保護中心安心稻城」頁面(外部連結)
成人監護制度程序訊息
公民監護人培訓
稻城市與週邊 4 個市(調布市、日野市、狛江市、多摩市)共同運營的多摩南部成人監護中心,由律師、非政府人士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公民監護人(社會貢獻者)” - 親屬負責成年監護職責,我們正在培訓「類型監護」候選人。
我們通常從12月到隔年1月接受申請,所以如果您有興趣,請申請。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福祉部生活福祉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