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75歲至70歲老年人等的醫療保險卡的補發、遺失醫療保險卡等的情況
更新日期:2023 年 1 月 31 日
如果您遺失了老年人醫療保險卡等,請填寫申請表(老年人醫療保險補發申請表),並透過郵寄或到辦事處提交,即可補發。
加入者(本人)來市役所時,請攜帶下列必要物品,前往市役所 1 樓 3 號櫃檯保險年金課高齡者醫療課。
可重新發行的項目
保險卡、限額申請證明/自付標準金額減少證明、限額申請證明、特定疾病治療收據證明
關於郵寄申請
如果您想透過郵寄方式申請並接收證書,請下載並列印下面的表格,填寫必要的信息,然後透過郵寄方式發送。 (如果您希望郵寄申請表,請聯絡我們。)申請表到達市政廳後,我們將建立一份證書並透過掛號郵寄。
關於市府的申請
關於保險證明的補發
如果您想在市政府申請並領取保險,請等待被保險人的身分證。 (駕照、個人編號卡、護照、長期照護保險保險卡、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費決定通知書、現金卡等身分證明文件) 註:如果有照片,請勾選一項,若不包含照片。在這種情況下,將確認兩點。)
注意:如果代表來辦公室,請攜帶可用於驗證代表身份的物品。
另外,與受保人(參保人)共同居住的代表人辦理手續時,經核實代表人身分後,可在櫃檯辦理老年健保卡。
如果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分居的代表人可以填寫並提交申請表,但是,關於老年人醫療保險卡的發行,我們只能透過簡單的掛號信發送。它成為了。
關於保險卡以外的卡的再發行
如果您想在市府補發上限申請書/標準繳費削減證明書、上限申請書或特定疾病治療證明書,請等待被保險人的身分證。 (駕照、個人編號卡、護照、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保險證、護理保險保險證、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費決定通知書、現金卡等身份證明文件) 有的話有照片的,我們會檢查一項,如果沒有照片,我們會檢查兩項。)
註:如由參保人(本人)同住代理人辦理,經核實代理人身分後,可到櫃檯補發卡。
另外,如果被保險人(本人)與分居的代理人辦理手續,請攜帶被保險人(本人)的保險證及代理人的身分證件。如果您攜帶這兩件,我們可以在櫃檯補發。
關於分所申請
您也可以在平尾/若葉台辦事處填寫並提交老人醫療保險證補發申請書。申請書到達市政廳後,我們將建立一份證書並透過簡單的掛號郵件(保險證明以外的物品使用普通郵件)發送。
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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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