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齡者醫療等相關證明書的補發。
更新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如果您遺失了老年人醫療證明,可以透過填寫申請表(老年人醫療補發申請表)並郵寄或到辦公室提交來補發。
加入者(本人)來市役所時,請攜帶下列必要物品,前往市役所 1 樓 3 號櫃檯保險年金課高齡者醫療課。
可重新發行的項目
資格確認函、特定疾病治療證明
關於郵寄申請
如果您想透過郵寄方式申請並接收證書,請下載並列印下面的表格,填寫必要的信息,然後透過郵寄方式發送。 (如果您希望透過郵寄方式發送申請,請聯絡我們。)申請到達市政廳後,我們將準備並郵寄給您。
關於市府的申請
關於補發資格確認書
如果您想在市政府申請並領取保險,請等待被保險人的身分證。 (駕照、個人編號卡、護照、長期照護保險保險卡、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費決定通知書、現金卡等身分證明文件) 註:如果有照片,請勾選一項,若不包含照片。在這種情況下,將確認兩點。)
註:如果代表來辦公室,請攜帶可用於驗證代表身份的物品。
另外,由與被保險人(本人)同住的代理人辦理手續時,經核實本人身分後,可在窗口簽發在留資格證明書。
如果被保險人(本人)和分居的代表人能夠填寫並提交申請表,則將透過指定的掛號信郵寄給定資格證明書。
關於補發特定疾病治療證明
如果您希望在市府補發指定疾病治療證明書,請等待被保險人的身分證。 (駕照、個人編號卡、護照、7歲~70歲老人醫療保險證、75歲~150歲老人醫療資格確認書、長期照護保險保險證、醫療保險費確定通知書等身分驗證15歲至30歲老人、現金卡等)(註:若有照片,則確認一件;若無照片,則確認兩件。)
註:如由參保人(本人)同住代理人辦理,經核實代理人身分後,可到櫃檯補發卡。
另外,被保險人(本人)與分居的代理人辦理手續時,請攜帶被保險人(本人)的保險證或資格確認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您攜帶這兩件,我們可以在櫃檯補發。
關於分所申請
您也可以在平尾、若葉台辦事處填寫並提交高齡者醫療相關證明書的補發申請書。申請表一到達市政廳,我們就會準備並郵寄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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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