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高齡者醫療保險證等遺失者的補發
更新時間:2023 年 1 月 31 日
遺失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證等時,請填寫申請表(後期高齡者醫療補發申請書)郵寄或到辦公室提交它可以重新發行。
被保險者(本人)前來本機構時,請攜帶以下必要物品到本機構1樓3號櫃檯的健康保險年金課/後期高齡者醫療課市政府。
可以重新發行的項目
被保險人證明書、限額申請書/標準共付額減少證明書、限額申請書、特定疾病醫療證明書
關於郵寄申請
如果您希望通過郵寄方式申請和接收證書,請下載下面的表格,打印出來,填寫必要的信息,然後郵寄給我們。 (如果您希望我們將申請表郵寄給您,請與我們聯繫。)一旦申請到達市政廳,我們將創建一份證明並通過簡單的掛號郵件將其發送給您。
關於在市政府的申請
保險證的補發
如果想在市役所申請並領取證明書,請等待被保險者(本人)的身份證。 (駕駛執照、我的號碼卡、護照、護理保險證、75 歲以上高齡者醫療保險費決定書、提款卡等)這種情況下,將檢查 2 點。)
注意:如有代理人到訪,請攜帶可驗證代理人身份的物品。
另外,如果由與被保險人(本人)同住的代理人代為辦理,在能夠確認代理人身份的情況下,可以在櫃檯辦理後期高齡者醫保證。
如果與被保險人(本人)分開居住的代理人填寫申請表,則可以填寫並提交申請表。
關於保險證以外的再發行
想在市役所補發最高額申請書/標準自付額削減證明書、最高額申請書書、特定疾病治療書等的情況下,請等待被保險人(本人)的身份證件。 (駕照、我的號碼卡、護照、老年醫療保險證、長期護理保險證、老年醫療保險保費決定書、提款卡等。注:有照片沒有附照片的,將檢查兩點。)
注:如果由與被保險人(本人)同住的代理人代為辦理,在能夠確認代理人身份的情況下,可以在窗口辦理補發證明。
另外,如果被保險人(本人)和代理人分居辦理手續,請攜帶被保險人(本人)的保險證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果能帶上這兩點,就可以在窗口補發一張。
關於在分支機構的申請
平尾/若葉台分所也可以填寫並提交75歲以上老年人的醫療保險證補發申請書。申請書一到達市政府,我們就會製作一份證明書,並通過簡單的掛號郵件(保險證以外的物品使用普通郵件)發送。
表格下載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