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保險的要介護・要支援認定申請相關事項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被認定需要照護或支援,可以使用照護服務。
要使用照護服務,必須申請並獲得需要照護(需要支援)認定。
有關從申請到服務使用的流程,請參閱以下鏈接。
可以申請的人
・65歲以上的人
・40歲到64歲之間的方中,符合16種特定疾病的人(16種特定疾病可從以下鏈接確認)
申請所需的東西
65歲以上的方
- 長期照顧保險被保險者證
- 主治醫的姓名、醫療機構名稱、診療科名稱、所在地、電話號碼的資料(備忘錄等也可)
40歲到64歲的人
注意:必須加入健康保險。
- 個人編號卡
- 健康保險卡(有效期間內的)或資格確認書
- 了解本人所患的特定疾病(16種特定疾病中符合的疾病)之本人身心狀況的主治醫生姓名、醫療機構名稱、診療科名稱、所在地、電話號碼的資料(可用備忘錄等形式)
表格下載
- 長期照顧保險 申請書 (PDF 517.1KB)
- 長期照顧保險 申請書 (Word 51.1KB)
- 【填寫範例】長期照顧保險 需要照護・需要支援認定申請書 (PDF 649.6KB)
- 主治醫意見書作成的問卷 (PDF 279.9KB)
提出方法
郵寄或親自提交
提交單位・聯絡方式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稻城市福利部門高齡福利課介護認定係
(市政府2樓4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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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福利部門 高齡福利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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