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保險的要介護・要支援認定申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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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1857 更新日令和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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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被認定需要照護或支援,可以使用照護服務。
要使用照護服務,必須申請並獲得需要照護(需要支援)認定。

有關從申請到服務使用的流程,請參閱以下鏈接。

可以申請的人

・65歲以上的人

・40歲到64歲之間的方中,符合16種特定疾病的人(16種特定疾病可從以下鏈接確認)

申請所需的東西

65歲以上的方

  1. 長期照顧保險被保險者證
  2. 主治醫的姓名、醫療機構名稱、診療科名稱、所在地、電話號碼的資料(備忘錄等也可)

40歲到64歲的人

注意:必須加入健康保險。

  1. 個人編號卡
  2. 健康保險卡(有效期間內的)或資格確認書
  3. 了解本人所患的特定疾病(16種特定疾病中符合的疾病)之本人身心狀況的主治醫生姓名、醫療機構名稱、診療科名稱、所在地、電話號碼的資料(可用備忘錄等形式)

表格下載

提出方法

郵寄或親自提交

提交單位・聯絡方式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稻城市福利部門高齡福利課介護認定係
(市政府2樓4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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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福利部門 高齡福利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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