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的申報(國土法・公共擴張法)
出售土地者需於契約預定日的三週前提交「公拡法」的申報。
購買土地者需於契約日起的兩週內提交「國土法」的申報。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拡法・國土法的申報書・申請書・委任狀不再需要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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