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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品

更新时间:2015 年 3 月 6 日

有关危险材料储存和处理等的规定

在对改善社会生活做出巨大贡献的各种化学物质中,有一些也被称为有害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具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特性,火灾风险较高,如果处理不当,还有发展成为重大灾害的潜在危险。
稻城市消防课从防火的角度对有害物质的储存和处理进行管理。

危险物质的特性

《消防法》将具有高火灾风险的物品列为危险材料。具体而言,危险材料是指具有以下任何特性的液体或固体。

  1. 它是易燃的。
  2. 具有点燃或爆炸的性质。
  3. 燃烧时很难扑灭。
  4. 帮助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
  5. 与空气或水发生反应,点燃或产生易燃气体。

您周围的危险物品

以我们周围的危险材料为例,用作汽车和供暖设备燃料的汽油和煤油属于《消防法》定义的危险材料类别。另外,根据成分的不同,稀释剂、涂料、杀虫剂等也可能被归类为有害物质。

危险品法规概述

《消防法》一般禁止储存或处理超过规定数量的危险物质,储存或处理超过规定数量的危险物质时,必须在经消防部门法令许可的设施进行。这必须按照既定的技术标准来完成。
单击此处了解指定数量。

此外,即使有害物质的数量低于规定量,如果储存或处理超过规定量的五分之一,则有必要将其作为少量储存和处理设施通知消防部门。 (危险品相关申请表请点击此处。)

监管概览
数量

位置、结构、设备

通知 储存和处理标准
超过指定数量 受消防法监管 需要许可 受消防法监管

指定数量的1/5以上但小于指定数量

受条例规管 需要 受条例规管
少于规定数量的1/5

无规定

不必要 受条例规管

如果您打算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请提前咨询消防部门。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消防本部预防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稻城消防署)
电话:042-377-7119 传真:042-37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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