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品
更新时间:2015 年 3 月 6 日
有关危险材料储存和处理等的规定
在对改善社会生活做出巨大贡献的各种化学物质中,有一些也被称为有害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具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特性,火灾风险较高,如果处理不当,还有发展成为重大灾害的潜在危险。
稻城市消防课从防火的角度对有害物质的储存和处理进行管理。
危险物质的特性
《消防法》将具有高火灾风险的物品列为危险材料。具体而言,危险材料是指具有以下任何特性的液体或固体。
- 它是易燃的。
- 具有点燃或爆炸的性质。
- 燃烧时很难扑灭。
- 帮助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
- 与空气或水发生反应,点燃或产生易燃气体。
您周围的危险物品
以我们周围的危险材料为例,用作汽车和供暖设备燃料的汽油和煤油属于《消防法》定义的危险材料类别。另外,根据成分的不同,稀释剂、涂料、杀虫剂等也可能被归类为有害物质。
危险品法规概述
《消防法》一般禁止储存或处理超过规定数量的危险物质,储存或处理超过规定数量的危险物质时,必须在经消防部门法令许可的设施进行。这必须按照既定的技术标准来完成。
单击此处了解指定数量。
此外,即使有害物质的数量低于规定量,如果储存或处理超过规定量的五分之一,则有必要将其作为少量储存和处理设施通知消防部门。 (危险品相关申请表请点击此处。)
数量 | 位置、结构、设备 |
通知 | 储存和处理标准 |
---|---|---|---|
超过指定数量 | 受消防法监管 | 需要许可 | 受消防法监管 |
指定数量的1/5以上但小于指定数量 |
受条例规管 | 需要 | 受条例规管 |
少于规定数量的1/5 | 无规定 |
不必要 | 受条例规管 |
如果您打算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请提前咨询消防部门。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消防本部预防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稻城消防署)
电话:042-377-7119 传真:042-37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