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東京都滯留者對策條例》
更新時間:2015 年 11 月 26 日
- 發生重大災害時,“不要亂動,確認安全,在工作場所等候”。
- 為員工儲備三天的水、食物等,並額外儲備10%以接收滯留在外的人員!
公民的義務 | 經營者的責任 | 學校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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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與家人商量和安全的溝通方式(災害留言板服務等) | ・確認設施安全後,等待員工留在辦公室 | ・保護和確保兒童和學生的安全 |
・外出時請準備好手機、手電筒等,以備不時之需 | ・站在車站和設施的利用者身邊吸引顧客,或引導他們到安全的地方 | ・通知家長和家人關於兒童和學生的安全 |
・等候區和避難區的確認 | ・制定解惑回家規則 | ・根據災害的規模和交通條件,決定放學方法、避難路線、在學校等候等。 |
・步行返迴路線的確認 | ・業務現場防災計劃的製定和培訓驗證 | ・配合推進兒童、學生、暫住人員必需物資儲備工作,抓緊儲備物資 |
・學校防災手冊的製作及演習的實施 |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消防本部防災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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