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都回國難者對策條例》已經實施。
更新時間:2015 年 11 月 26 日
- 如果發生重大災害,“不要開始不必要的移動,檢查安全性,然後在工作場所等待。”
- 為員工儲備3天的水、食物等,並為無法回家的外地人額外儲備10%!
公民的責任 | 經營者的責任 | 學校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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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與家人商量並確保通訊方式(災害留言板服務等) | ・確認設施安全後,員工將在辦公室內等候。 | ・保護兒童和學生並確保他們的安全 |
・請隨身攜帶手機、手電筒等,以防外出時發生災害。 | ・讓車站和招客設施的使用者在設施內等候或引導他們到安全的地方 | ・關於兒童、學生的安全等事宜,與家長及家人聯繫。 |
・等候區和避難場所的確認 | ・制定混亂結束後回家的規則 | ・依災害規模及交通狀況,決定返校方式、疏散路線、學校候補等。 |
・步行回家路線的確認 | ・制定事業防災計畫並透過訓練進行驗證 | - 合作推動兒童、學生和臨時居民所需物資的儲備,並了解庫存物資。 |
・學校防災手冊的製作及訓練的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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