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訴我在留登記的外國人遷出時的手續。
更新時間:2015 年 3 月 18 日
如果您搬到稻城市 [搬入通知]
請在遷入後 14 日以內,將遷出證和所有遷入者的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帶到市民科。
如果您搬出稻城市 [搬出通知]
將發行遷出證明書,請至少在遷出日期的 14 天前攜帶本人證明文件(駕駛證、護照、在留卡等)到市民科辦理必要的手續。
如果您在稻城市內移動 [地址變更通知]
請在開始居住後的 14 日以內,將所有遷居者的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帶到市民課。
筆記
- 無法在每個分支機構完成手續。
- 如果您或戶主以外的人將辦理手續,請攜帶代理人任命通知書(授權書)。
- 詳情請參閱“居民登記(遷入/遷出通知書)”頁面。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