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8 年 2 月 1 日
根据《住民基本台账法部分修改法》(2009年7月15日颁布),外国人居民现在须遵守《住民基本台账法》(2012年7月9日施行)。
此前的外国人登录法将于2012年7月9日废止,外国人居民将与日本居民一样登记在住民基本台账上,并按每个家庭创建居民记录。
新系统的重要变化解释如下。
表示居住关系的证明书,将代替以往的“登记簿记载事项证明书”,发行在留卡等的复印件。因此,在多国籍家庭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一张证明来证明所有家庭成员(无论是日本人还是外国人)的地址。
注1:住民票等的复印件可以由本人或同一家庭的成员提出,但如果是其他人提出的,请携带户主的委托书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
注2 :要求公开当时外国人登记表上记载的信息时,应直接向法务部提出。
(参考链接居民记录)
根据外国人登录制度,变更住址到其他市、区、镇、村时,无需提交住址变更申报书。根据新制度,住所变更到其他市、区、镇、村时,必须先向新的市、区、镇、村的市役所提交迁出申报书,并领取迁出证明书。更改。您需要随身携带此信息以通知您的转学。
注意:作为一般规则,您在出境时还需要提交出境通知。
请在上述卡的背面写上新的住所,并交回市民课窗口。请注意,如果您无法出示这些证明,地址变更手续将无法完成,并且您需要再次携带您的卡到办公室。
注:此外,涉及户籍变更的手续时,可能需要提交能够证明与户主关系的文件(原件为外文时,还需附上日文译文)。
关于迁入等详细手续,请确认“居民登记(迁入、迁出等通知)”页面。
住民票是针对合法居留3个月以上并有住所的外国人而建立的,不包括游客等短期停留者,其分类如下。
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除了在留期限被确定为3个月以下的人或因短期居留、外交或公务而被确定为在留资格的人以外,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居留卡将与登陆许可等居留相关许可一起发放。
特别入管法规定的特别永住者
根据修改后的入国管理特别法,发放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搭乘船舶等的外国人可能是难民,以及获得临时避难登陆许可的人(临时避难许可持有者)或获得登陆许可的人申请难民认定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被允许暂时在日本居留的人(临时居留许可持有者)
根据入管法,对于因出生或丧失日本国籍而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自该理由之日起60天以内,无需取得在留资格即可在日本居留。发生。
注意:即使您之前已登记为外国人,如果您的居留资格是短期停留或在法律生效时您没有居留资格,则不会创建住民记录,您将无法注册您的印章。
由于外国人登录制度的废除,中长期在留者将获得在留卡,特别永住者将获得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而不是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市区柜台的手续只是通知居住地。取得、变更在留资格或变更护照的申请,应向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内容变更及交付申请等,仍以本市为窗口。
注1:一般来说,新卡上的姓名与护照上的罗马字母姓名相同。如果您是外国人登录证明书上的汉字姓名的中国人或韩国人,则可以将汉字姓名与罗马字姓名一起书写,但组合后的汉字为日语汉字。
注2:新卡的内容与之前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有所不同。例如,户主、出生地、护照号码、普通名或联名将不会被记录。台湾人则在“国籍/地区”栏填写“台湾”。
注3:改用新制度后,在市役所办理住址变更等手续时,需要携带全家庭成员的“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注 4新制度实施后,2012 年 7 月 9 日为止持有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暂时仍被视为“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可以使用。
有关新卡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下文。
在留卡是入国管理局向获得在留期限延长、在留资格变更等许可的中长期在留者发放的。永久居民必须在 2015 年 7 月 8 日之前向入国管理局申请签发。
注意:如果您在新制度实施之日未满16周岁,请在居留期限届满日或您的16岁生日(以先到者为准)(永久居民为2015年7月8日)请尽早提交申请您的 16 岁生日或您的 16 岁生日。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手续与以往一样,在市政府1楼市民科受理。详情请参阅“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交付手续”页面。
资料单张(司法部)
“特别永住者制度将会改变! ” (外部链接)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