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2 月 13 日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发行手续在市役所 1 楼市民课受理。
2012年7月9日之前持有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将被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新制度实施后也可以暂时继续使用。需要将证明书变更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在期限内取得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详细手续请参阅“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有效期更新申请书”。
2012 年 7 月 9 日未满 16 岁者 16 岁生日 2012 年 7 月 9 日 16 岁以上者 ・接受注册等后的 7 岁生日是 2015 年 7 月 8 日之前到达时(包括已经到达时)日期)
2015 年 7 月 8 日 ・2015 年 7 月 9 日等受理登记后 7 岁生日之后
从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记载的有效期届满日前2个月起至有效期届满之日为止。
但是,如果有效期截止日期设置为16周岁生日,则为从生日前6个月到有效期截止日期。
另外,关于视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旧外国人登录证)的更新时间,请参照上项“关于视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旧外国人登录证)”。
16岁或以上
未满 16 岁的人 16 岁或以上同居的亲属(父亲或母亲,或同居的亲属)
有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中介申请,详情请咨询市民课。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或认定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旧外国人登录证)
有效护照(仅适用于持有人)
1 张照片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包括视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遗失、被盗、毁坏等原因遗失时,请自知道事实之日起 14 日以内申请补发。
16岁或以上
未满 16 岁的人 16 岁或以上同居的亲属(父亲或母亲,或同居的亲属)
有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中介申请,详情请咨询市民课。
有效护照(仅适用于持有人)
照片1张(仅限16岁以上者)
失物申报书、失窃申报书、灾害申报书等警察署署长或消防署署长发行的正式文件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包括认定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严重破损或污损时,可以申请补发。
16岁或以上
未满 16 岁的人 16 岁或以上同居的亲属(父亲或母亲,或同居的亲属)
有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中介申请,详情请咨询市民课。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或认定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旧外国人登录证)
有效护照(仅适用于持有人)
1张照片(限16岁以上)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即使破损也可以申请补发。手续费为 1,600 日元,因此请在开具证明时携带印花税票(在邮局等处购买)。
16岁或以上
未满 16 岁的人 16 岁或以上同居的亲属(父亲或母亲,或同居的亲属)
有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中介申请,详情请咨询市民课。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有效护照(仅限持有者)
1张照片(限16岁以上)
印花税票(签发时请携带)
「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区」等有任何变更时,请到市役所1楼市民课申请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变更申请请在 14 天内。
日后,法务大臣将发行新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并通过市显示变更的项目,您现在持有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将通过市发送给法务省。原则上,它将返回到
16岁或以上
未满 16 岁的人 16 岁或以上同居的亲属(父亲或母亲,或同居的亲属)
有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中介申请,详情请咨询市民课。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或认定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旧外国人登录证)
有效护照(仅适用于持有人)
证明已发生变更的纪实照片一张(仅限16岁及以上人士)
开放代理日上午8:30至下午5:00(节假日开放代理日除外)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