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为了防止地面沉降,在安装地下水抽水设施(井)时,必须满足结构标准和抽水量上限,并根据东京都市民健康和安全环境条例进行规定。
此外,抽水量,包括已安装的地下水抽水设施,必须每年报告一次。
所有抽水设施
注:对于仅用于家庭用途的单户住宅,只有泵输出超过 300 瓦的抽水设施才符合资格。
排料口截面积 | 过滤器位置 | 抽油机产量 | 抽水量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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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方厘米以下 | 没有限制 | 2.2千瓦以下 | 平均每天10立方米 每天最多 20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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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平方厘米 21平方厘米以下 |
深度超过400米 | 没有限制 | |||||||||
超过21平方厘米 | 无法安装 | ||||||||||
请至少在施工开始前30天提交安装通知。
注:前来举报时,请提前与生活环境科环境保护课联系。
注:通知书副本原则上稍后返还。如果难以前往办公室退回物品,我们将通过邮寄方式退回,因此,如果您希望通过邮寄方式寄出,请在提交通知时附上贴有必要邮票的回邮信封。
注:关于各类通知文件,如因印章废止而导致书写内容有错误,请使用双线等更正。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含附件)
变更或废除抽水设施时,所有者姓名、地址等如有变更,请告知。
抽水设施安装者应记录上一年抽水量等,每年提交一次报告。
所有抽水设施的注意事项:对于 2016 年 7 月之后安装的仅用于单户住宅家庭用途的抽水设施,只有泵输出超过 300 瓦的抽水设施才符合资格。
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每月抽取地下水量、按用途细分等
地下水抽取量报告(表18)
每年一月底为止
第二部分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生活环境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