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1994 财年之前,各城市的财产税土地估价水平各不相同,且评估水平远低于公布的土地价格。为了纠正这一问题,1994年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标准化,评估价值应为公布的土地价格的70%左右。
但是,如果将修改后的“评估值”(=计算原税负的依据的数字)与计算实际税负的“计税基数”结合起来,纳税人的税负将因此,“负担调整措施”,即逐步提高税基数额、逐步使评估值相互接近的机制就建立并仍在实施中。
因此,无论地价走势如何,所有土地的税额都不会增加,但评估值与标准应税额存在差异的土地的税额将逐渐增加。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