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号码的独自使用事务
个人号码可以用于的事务分为法定事务和独自利用事务。
法定事务是指根据个人号码法(关于在行政程序中使用特定个人识别号码的法律)指定可以使用个人号码的事务。
独自利用事务是指根据个人号码法第9条第2项的规定的条例(稲城市的条例为“稲城市个人号码及特定个人信息利用条例”)中规定可以使用个人号码的事务。
在这独自利用事务中,满足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利用信息提供网络系统与其他地方公共团体进行信息联携(个人号码法第19条第8号)。
独立使用事务的信息联动
稲城市的独自利用事务中,进行信息联动的事项如下。此外,关于这些事务已根据个人号码法第19条第8号及其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的规定进行了申报,并获得了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批准。
报告编号 | 独自使用事务的名称 |
---|---|
1 | 根据东京都重度身心障碍者津贴条例(昭和48年东京都条例第68号)有关重度身心障碍者津贴的发放事务 |
2 | 根据《障碍者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综合支援法施行细则(2006年东京都规章第12号)》有关精神通院医疗费用的补助事务 |
3・10 | 稲城市单亲家庭等的医疗费用补助条例(平成元年稲城市条例第24号)所规定的单亲家庭等的医疗费用补助相关事务 |
4・14 | 稲城市婴幼儿的医疗费用补助条例(平成5年稲城市条例第18号)所规定的婴幼儿医疗费用补助相关事务 |
5·12 | 稲城市义务教育入学儿童的医疗费用补助条例(平成19年稲城市条例第5号)所规定的义务教育入学儿童的医疗费用补助相关事务 |
6 | 根据生活援助法(昭和25年法律第144号)实施的针对生活困难的外国人的生活援助措施的事务,按照规定进行。 |
7 | 稲城市心身残疾人福利补助条例(昭和49年稲城市条例第33号)规定的与心身残疾人福利补助的发放相关的事务 |
8 | 稲城市儿童津贴条例(昭和46年稲城市条例第25号)关于儿童育成津贴的发放事务,按照规定进行(育成津贴) |
9 | 稲城市儿童津贴条例规定的儿童津贴发放相关事务(残疾津贴) |
11・13 | 稲城市高校生等的医疗费用补助条例(令和4年稲城市条例第12号)所规定的关于高中生等的医疗费用补助的事务 |
关于独自利用事务的信息联动的申报书的公布
在稲城市,信息联动的独自利用事务的届出书将在以下个人号码独自利用事务系统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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