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负担比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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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3339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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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服务和护理预防・生活支持服务项目需要用户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负担比例证是通知用户在使用长期护理服务或护理预防・生活支持服务项目时的用户负担比例的文件。

使用服务时请出示

负担比例证与长期护理保险被保险者证一起保管,使用护理服务时,请务必将两张证件一起出示给服务经营者或设施。

将邮寄长期护理保险负担比例证

对于获得护理需求和支持需求认证的人以及接受护理预防和生活支持服务的人,我们将在6月下旬至7月下旬陆续发送负担比例证。负担比例每年都会进行判定,请务必确认。
适用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为期一年。

关于负担比例的判定

负担比例根据收入状况从10%负担到30%负担的人有(见图1)。

插图:负担比例的判定流程图
(注意)40岁到64岁的人需要负担10%的费用。
  • 注释(1)合计所得金额是指从收入中扣除公共养老金等扣除、工资所得扣除和必要费用后,在基础扣除和个人扣除等扣除之前的所得金额。此外,计算时还需扣除与长期转让所得和短期转让所得相关的特别扣除额。
  • 注释(2)其他的合计所得金额是指(1)的合计所得金额减去养老金的杂所得后的所得金额。

请通过以下链接查看详细信息。

负担比例证的再发放

稻城市政府老龄福利科(2楼4号窗口)可以重新发行。(免费)
请提交“长期护理保险被保险者证等(再)交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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