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建设作业的届报
作为建设工程进行的作业中,产生显著噪音和振动的作业被规定为特定建设作业,依据噪音管制法和振动管制法,施工者必须在实施前7天提交实施通知书。
在实施特定建设作业时
在进行特定建设作业时,施工经营者及工程发包方应实施报告,遵守规制标准,并充分考虑因建设工程产生的噪音、振动、粉尘等对人类健康或生活环境的影响。
此外,应向邻近居民告知作业内容和进度,并在发生投诉时,请给予诚意的回应。
特定建设作业的种类
噪音管制法的特定建设作业
- 打桩机(不包括冲击机。)、拔桩机或打拔桩机(不包括压入式打拔桩机。)使用的作业(不包括打桩机与土钻同时使用的作业。)
- 打针机的使用作业
- 岩石切割机的使用作业(作业地点连续移动的作业中,限于一天内相关作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最大距离不超过50米。)
- 空气压缩机(使用电动机以外的原动机,且其原动机的额定功率在15千瓦以上的设备。)的作业(不包括作为破岩机动力使用的作业。)
- 混凝土搅拌站(限于搅拌机的搅拌容量在0.45立方米以上的设备。)或沥青搅拌站(限于搅拌机的搅拌重量在200千克以上的设备。)进行的作业(不包括为生产砂浆而设立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的作业。)
- 挖掘机(除环境部长指定的不产生超过一定限度噪音的设备外,仅限于额定功率在80千瓦以上的设备。)的使用作业
- 挖掘机(除环境部长指定的不产生超过一定限度噪音的设备外,仅限于额定功率为70千瓦以上的设备。)的使用作业
- 推土机(除环境部长指定的不产生超过一定限度噪音的设备外,仅限于额定功率在40千瓦以上的设备。)使用的作业
振动规制法的特定建设作业
- 打桩机(不包括冲击式和压入式打桩机。)、拔桩机(不包括液压拔桩机。)或打桩拔桩机(不包括压入式打桩拔桩机。)的作业
- 钢球用于破坏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作业
- 破碎机的使用作业(作业地点连续移动的作业,限于一天内相关作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最大距离不超过50米。)
- 断路器(不包括手持式的。)使用的作业(作业地点连续移动的作业中,限于一天内相关作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最大距离不超过50米的作业。)
提交所需的文件
- 特定建设作业实施报告(噪音・振动)
- 现场指南图
- 全工程表
- 使用机器的目录
- 噪音和振动对策图
注释:关于5,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请您协助。
关于各种申请文件,由于取消盖章,如果内容有误,请用双线等进行更正。
关于提交和返还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 请事先联系市负责人员,并让工程负责人到市政府。
- 申请书的副本原则上将在日后归还。如果在归还时难以亲自到市政府,便会通过邮寄方式归还,因此希望邮寄的人员请在申请时附上贴有必要邮票的回邮信封。
报告书的制作方法
- 在制作时,请使用圆珠笔或钢笔书写。
- 请准备两份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副本可以使用复写纸。副本将在内容确认后交给您。
- 请参考填写示例以填写和制作申请书。
- 如果同时提交噪音和振动的报告,可以省略振动的附件文件(2和3)。
示例
表格
- 样式第9(第10条相关)【特定建设作业实施报告(噪音)】 (Word 44.5KB)
- 样式第9(第10条相关)【特定建设作业实施报告(噪音)】 (PDF 145.1KB)
- 样式第9(第10条相关)【特定建设作业实施报告(振动)】 (Word 44.5KB)
- 样式第9(第10条相关)【特定建设作业实施报告(振动)】 (PDF 13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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