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抽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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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381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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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地面沉降,设置地下水抽水设施(井户)时,根据保障市民健康和安全的环境条例(简称:东京都环境保障条例),对结构标准和抽水量上限等进行了规定。
此外,包括已经设置的地下水抽水设施在内,每年必须报告一次抽水量。

地下水抽水设施(井)的设置

目标设施

所有抽水设施
注释:仅用于家庭事务的一户建住宅中,只有抽水机输出超过300瓦特的抽水设施才被纳入范围。

结构标准和抽水规定

排气口的断面面积 过滤器的位置 抽水机的输出 抽水量上限
6平方厘米以下 无限制 2.2千瓦以下 每天平均10立方米
并且
每天最大20立方米
超过6平方厘米
不超过21平方厘米
400米以下 无限制 无限制
超过21平方厘米 不可设置    

报告的时间

请在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设立申请。

  • 注释:在前来提交申请时,请提前联系生活环境科环境保全股。
  • 注释:申请书的副本原则上将在日后返还。如果在返还时难以亲自到市政府,返还将通过邮寄进行,因此希望邮寄的人员请在申请时附上贴有必要邮票的回邮信封。
  • 注释:关于各种申请文件,由于取消盖章,如果填写内容出现错误,请使用双线等进行更正。

提交所需的文件

  • 第36号样式 地下水抽水设施设置(变更)届出书
  • 现场指南图
  • 配置图
  • 井户的结构图
  • 供水系统图
  • 抽水机、水量测定器及水位计的目录
  • 地质柱状图(钻井后提交)
  • 抽水试验报告(井后提交)

提交份数

正本及其副本各1份(包括附件)

地下水抽水设施(井)的变更・废止

如需更改或废止扬水设施,或所有者的姓名、地址等发生变更,请进行申报。

  • 抽水设施的变更:地下水抽水设施设立・变更申请书(第36号样式)等,请根据抽水设施的设立提交。
  • 废止扬水设施:井户废止报告书
  • 井户所有者姓名等的变更:姓名等变更报告书

地下水抽水量报告书

抽水设施的设立者应掌握前一年的地下水抽水量等,并每年报告一次。

目标设施

所有抽水设施
注释:自2016年7月以来安装的抽水设施,仅用于独立住宅的家务用途的,只有抽水机输出超过300瓦的抽水设施才是适用的。

报告对象期间

从去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报告内容

按月地下水抽取量、按用途分类等

提交文件

地下水抽水量报告书(第18号样式)

提交时间

每年1月底之前

提交份数

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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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601 东长沼2111号,东京都稲城市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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