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抽水限制
为了防止地面沉降,设置地下水抽水设施(井户)时,根据保障市民健康和安全的环境条例(简称:东京都环境保障条例),对结构标准和抽水量上限等进行了规定。
此外,包括已经设置的地下水抽水设施在内,每年必须报告一次抽水量。
地下水抽水设施(井)的设置
目标设施
所有抽水设施
注释:仅用于家庭事务的一户建住宅中,只有抽水机输出超过300瓦特的抽水设施才被纳入范围。
结构标准和抽水规定
排气口的断面面积 | 过滤器的位置 | 抽水机的输出 | 抽水量上限 |
---|---|---|---|
6平方厘米以下 | 无限制 | 2.2千瓦以下 | 每天平均10立方米 并且 每天最大20立方米 |
超过6平方厘米 不超过21平方厘米 |
400米以下 | 无限制 | 无限制 |
超过21平方厘米 | 不可设置 |
报告的时间
请在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设立申请。
- 注释:在前来提交申请时,请提前联系生活环境科环境保全股。
- 注释:申请书的副本原则上将在日后返还。如果在返还时难以亲自到市政府,返还将通过邮寄进行,因此希望邮寄的人员请在申请时附上贴有必要邮票的回邮信封。
- 注释:关于各种申请文件,由于取消盖章,如果填写内容出现错误,请使用双线等进行更正。
提交所需的文件
- 第36号样式 地下水抽水设施设置(变更)届出书
- 现场指南图
- 配置图
- 井户的结构图
- 供水系统图
- 抽水机、水量测定器及水位计的目录
- 地质柱状图(钻井后提交)
- 抽水试验报告(井后提交)
提交份数
正本及其副本各1份(包括附件)
地下水抽水设施(井)的变更・废止
如需更改或废止扬水设施,或所有者的姓名、地址等发生变更,请进行申报。
- 抽水设施的变更:地下水抽水设施设立・变更申请书(第36号样式)等,请根据抽水设施的设立提交。
- 废止扬水设施:井户废止报告书
- 井户所有者姓名等的变更:姓名等变更报告书
地下水抽水量报告书
抽水设施的设立者应掌握前一年的地下水抽水量等,并每年报告一次。
目标设施
所有抽水设施
注释:自2016年7月以来安装的抽水设施,仅用于独立住宅的家务用途的,只有抽水机输出超过300瓦的抽水设施才是适用的。
报告对象期间
从去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报告内容
按月地下水抽取量、按用途分类等
提交文件
地下水抽水量报告书(第18号样式)
提交时间
每年1月底之前
提交份数
2部
表格
- 第36号样式 地下水抽水设施设置(变更)报告书 (Word 32.5KB)
- 附页 (Word 45.0KB)
- 井户废止报告书 (Word 31.0KB)
- 姓名等变更报告书 (Word 31.5KB)
- 第18号样式 地下水抽水量报告书 (Word 38.0KB)
- 地下水抽水记录 (Word 90.5KB)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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