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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告诉我关于冷静期的内容。
回答
如果您通过特定的交易方式(如上门销售、电话推销、连锁销售交易、上门购买等)签订了商品或服务的合同,并希望解除该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这就是“冷静期制度”。
冷静期解除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将必要事项填写在明信片上,并通过特定记录邮寄或简易挂号邮寄发送给销售公司和信贷公司(如果有信用合同)的代表。
此外,请复印明信片的正反面,并与邮局的收据一起保存作为证据。
另外,即使冷静期(上门销售等情况下包括合同日的8天,连锁销售交易等情况下包括合同日的20天)已过,也请不要放弃,随时咨询我们(上述销售和交易方式在某些条件下可能无法进行冷静期解除)。
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稲城市消费者生活中心(咨询专用电话 042-378-3738)。
明信片背面需要填写的必要事项如下。
合同解除通知书
【合同年月日】平成○○年○月○日
【商品名称】○○○○
【合同金额】○○○○日元
【销售公司】○○株式会社○○支店负责人○○氏
【信用卡公司】△△株式会社(如果有信用合同)
上述合同已解除。请退还已支付的○○○日元。请取回商品。
平成○○年○月○日
地址 稲城市○○○番○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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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产业文化体育部 市民协作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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