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国民健康保险)

在推特上发推
在脸书上分享
通过LINE分享

页面ID1001939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打印大字打印

问题国民健康保险可以获得哪些给付。

回答

通过国民健康保险可以获得的给付是针对保险事故的疾病、受伤、分娩和死亡,主要的给付如下。所有的申请都将进行审查,只有被认可的申请才能获得保险给付。

  1. 因疾病或受伤在医疗机构进行的诊察、用药、住院等医疗服务将作为疗养的给付,支付将为部分负担。
  2. 住院期间的餐费由国民健康保险支付住院期间餐费疗养费,参保者的支付为部分负担。
  3. 如果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变得很高,超过家庭限额的部分将作为高额医疗费用进行退款。(大约在就诊后的3个月,市政府会寄来申请表)
  4. 在以下情况下,如果一次性全额支付,除自负部分外的金额将在后续退还。
    • 因突发情况无法向医疗机构出示健康保险证而全额自费时
    • 医生认为治疗上必要的护具等的费用
    • 当接受未通过国民健康保险的柔道整复师的治疗时,例如骨折或扭伤
    • 当医生认为必要时接受针灸、按摩等治疗
    • 在海外旅行期间接受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时(不包括因治疗目的而旅行的情况)
    • 医生认为必要的手术等情况下输血生血的费用(仅限第三方)
  5. 生育时,将支付一次性生育津贴。从怀孕12周(85天)开始,即使是死产或流产也会支付。(一次性生育津贴原则上由国保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等,因此窗口负担会减少)
  6. 当亡故时,进行殡葬的人将获得殡葬费用的补助。
  7. 在医生认定需要的情况下,使用访问护理站等服务时,国保将向访问护理站支付访问护理治疗费,因此支付将只需部分负担。
  8. 根据医生的指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紧急转送重病人入院或转院等产生费用时,只有在申请并被认定为必要的情况下,才会支付转送费用。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这个页面的内容容易理解吗?
您觉得这个页面容易找到吗?


对于在此栏中输入的意见等,我们无法提供回复。同时,请不要输入个人信息等。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番号:042-378-2111 传真番号:042-377-4781
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へのお問い合わ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