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国民健康保险)
问题我在为医疗费用而烦恼。我想了解关于医疗费用的退款等信息。
回答
如果在同一个月内医疗费用的自负担额变得很高,申请并获得批准后,超过自负担限度额的部分将作为高额医疗费用支付。(70岁以下和70岁以上的限度额不同。)此外,我们将在接受诊疗后的3个月内向户主发送高额医疗费用申请表。
另外,您可以提前申请“限度额适用认证书”或“限度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免认证书”(如果有未缴纳的健康保险税,可能无法发放),并在医疗机构出示健康保险证,以便将各医疗机构每月的支付额控制在自负担限度额之内。(住院时的房费等保险不适用的费用需另行支付)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番号:042-378-2111 传真番号:042-377-4781
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へのお問い合わ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