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國家土地利用規劃法通知

最後更新時間:2021 年 11 月 1 日

簽訂一定面積的土地交易合約時,權利取得者(買方)必須在合約簽訂後兩週內(包括簽訂合約之日)透過該土地所在的市町村長通知東京都知事。合約)。是需要的。

須通知 集體土地交易的每份合約均需通知(土地交易總面積超過下表所示面積)

需通知的土地
土地所在區域 區域
都市化地區 2000多平方米
都市化控制區 5000多平方米

土地交易需通報
買賣、招標、預留土地處置(土地調整)、交換、業務轉讓、轉讓擔保物、實物支付、共有權益轉讓、預留完成權轉讓、回購權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身分轉移等

通知期限:合約簽訂後2週內(含合約簽訂日)

需提交文件:提交4份

請向城鎮建設規劃科(市役所3樓)提交以下文件4份(正本1份、副本2份、提交者影本1份)。
請提交三份裝訂在 A4 紙質平面文件中的副本(一份正本和兩份副本)。 (無需標籤)
(1) 土地出售通知書 (2) 合約副本 (3) 位置圖(比例尺約 1/25,000 的地圖)
(4) 週邊狀況地圖(1/2,000比例左右的地圖:住宅區地圖等)
(5)平面圖(官方地圖等)
(6) 實測地圖(以實測面積出售時附加)
授權書的形式是可選的。
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需要依據《國土法》在通知書、申請書和授權書文件上加蓋印章

通知表

請參閱下面的東京都政府主頁。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城市建設部城市建設計劃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