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1 月 1 日
作為防止空置房屋發生的特殊措施,繼承的空置房屋(如果不抗震,僅限於經過整修抗震的場地,包括其場地)或繼承空置後的土地的情況已拆除的房屋轉讓,資本利得中專項扣除3000萬日圓。
為了享受這項特殊措施,需要從空置房屋所在的市政府收到「死者住宅確認書」並提交最終報稅表。
此外,應用該系統還有一定的要求。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國土交通省網站或直接聯繫當地稅務局。
日野稅務署(管轄範圍:稻城市、多摩市、日野市)
電話號碼代表 042-585-5661
提交最終報稅所需的「死者住宅等確認書」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區町村政府發行。
想要領取時,請在申請表上附上必要的資料,並提交到城鎮建造振興課窗口。
請檢查「附件清單」和申請表的內容以取得所需文件。
獲得此例外的資格需要滿足一定的要求。有關詳細資訊和適用性,請查看國土交通省和國稅局的網站,或聯絡當地稅務局。
(1) 轉讓必須在繼承日(死者死亡日期)起三年後當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進行 (2) 2016 年 4 月 1 日 註:由於 2020 財年稅制改革,該特別措施的適用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現已延長。
(3) 必須是在 1980 年 5 月 31 日之前建造的。(4) 不得是分段所有權建築。(5) 死者必須在繼承前一直獨自居住。註:如果滿足某些要求,這也如果死者住在療養院等,則適用。
(6) 從繼承日起至轉讓時為止,該財產不得用於營業、出借、居住等用途 (7) 轉讓金額不得超過 1 億日元 (8) 轉讓房屋時,現行有效注: 【2020年1月1日後轉讓的情況】根據買賣合約等,買方必須在隔年2月15日之前進行抗震加固或拆除工作。移交當年進行建設的,即使移交後進行建設,也予以覆蓋。
申請表根據轉讓的詳細資訊而有所不同。請下載並使用適當的表格。
・[附表1-1]轉讓房屋或房屋及場地等時
・[附表1-2]拆除、搬遷、破壞房屋後移轉用地等時
・[附表1-3]如果買方在轉讓日期的隔年2月15日之前進行了抗震加固或拆除工作。
註:限2020年1月1日後轉帳
稻城市城市建設部城鎮建設振興課地址安排和住宅區振興課
(1) 請向當地稅務機關查詢該制度的詳細情況以及是否適用此特殊規定。
(二)填寫申請表及附件,提交給城鎮興建振興科。
(3)從收到申請到審核完成大約需要1週至10天。
註:除了所附文件不完整或申請表遺漏的情況外,根據具體情況,向相關政府機構查詢可能需要幾天的時間,因此請考慮在稅務局辦理手續的截止日期和請提前申請。
(4)我們將發出確認函。 (我們將透過電話聯繫申請人。)
稻城市城市建設部城鎮建設振興課電話: 042-378-2111